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28日,在中新大厦703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1,9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493,217股,无S股股东或授权代表出席。与会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77,825,117股,占股份总数的48.1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未有符合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所称重大事项。会议由董事长郝非非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决议如下:
一、有关“提名王志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77,825,117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二、有关“提名张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177,825,117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占出席本届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本项议案。
经本次大会投票表决,既定的两项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本次大会经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李天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07-025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7年12月28日在公司705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召开了2007年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选举王志强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鉴于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有关董事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下设战略委员会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战略委员会组成名单,郝非非董事任主席,张建津董事、邵彪董事、王志强董事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变。
王志强董事回避了以上两项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