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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由我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运”)与江苏天元船舶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元”)和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扬子船厂”)签订了16艘4250标准集装箱船舶的建造合同,另买方享有4艘4250标准集装箱船舶建造的选择权,基本情况如下:
一、概述
本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中远集运于2007年12月28日,与江苏天元和新扬子船厂签订16艘4250标准集装箱船舶的建造合同,另买方享有4艘4250标准集装箱船舶建造的选择权。已签署的16艘建造船舶合同总价为10.8128亿美元。由于新扬子船厂与本公司并无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但构成公司应予披露的交易。
二、合同方介绍
1、 公司名称:江苏天元船舶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年2月15日
经营范围:船舶及船舶配套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2、 公司名称: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
注册资本:51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年5月12日
经营范围:从事船舶制造、改装、修理和拆解;大型钢结构件加工、制 造;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购建的16艘4250标准集装箱船舶,合同总价为10.8128亿美元。另买方享有4艘船舶建造的选择权, 中远集运须于本次造船合同订立日期起三个月内确认行使选择权。
本造船项目所需资金,20%使用自有资金,8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船舶款项将根据船舶建造的进度分五期以美元支付,各期支付比例均为20%。第一个分期,须于造船协议的签署日支付;第二、第三及第四个分期,须于船舶建造的各阶段及于中远集运接到江苏天元和新扬子船厂有关工程进度报告及有关船舶建造的发票开立后的五个营业日内支付;最后一个分期,须于船舶交付中远集运以及三方签署交船文件同一时间支付。
订造的16艘船交船期分别为:2011年8月31日—12月31日(7艘),2012年1月31日—6月30日(9艘)。
四、购建集装箱船舶的原因及影响
中远集运新造16艘4250标准集装箱型船项目符合中国远洋的发展战略和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承诺,保障了中远集运“十二·五”期间的运力可持续发展,巩固和提升了公司的市场地位,确保了公司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截至目前,中远集运经营运力规模达144艘43.5万标准箱,已订造和订租船舶(包括本次新订造的16艘船舶)共计56艘, 约39.5万标准箱。
本造船项目部分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