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还款免息协议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6月2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锡林南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锡林南路支行”)签署了《还款免息协议》(详细内容见2007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司董事会公告)。
1、协议主要内容:如本公司在约定还款日2007年12月25日将所欠工行锡林南路支行人民币贷款142,230,000.00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偿还,工行锡林南路支行将对本笔贷款截止到2007年12月20日应付利息共计58,042,570.51元全部给予减免;如本公司未能在约定还款日2007年12月25日前足额偿还全部贷款,工行锡林南路支行将根据公司实际还款金额占约定偿还金额的比例,同比例减免本协议约定的贷款利息减免额度,剩余贷款利息减免额度将自动取消,公司将继续履行偿债责任。
2、本公司在2007年6月29日至2007年12月28日分六笔将公司工行锡林南路支行的贷款142,230,000.00元归还,根据《还款免息协议》及与工行锡林南路支行的口头约定,本公司在2007年12月31日前偿还上述贷款,仍按《协议》约定,即对公司本笔贷款截止到2007年12月20日应付利息共计58,042,570.51元全部给予减免。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07—06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解除逾期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2007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8,508.37万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关联方鄂尔多斯市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5,194.37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属逾期担保。
公司于2007年12月24日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签署《还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2007年3月20日鄂尔多斯市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所欠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人民币贷款本金余额为5,194.37万元,利息3277.42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本公司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2000万元,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给予免除,同时免除本公司连带担保责任;
2、本公司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偿还人民币2000万元;
3、在本公司偿还完2000万元贷款后,甲方应向内蒙古高院申请终结诉讼执行。
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7日出具承诺函,愿意承担本公司因该贷款担保发生的一切损失,并于2007年12月26日向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归还协议中的2000万元本金。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 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