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在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本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7日采用传真方式(包括直接送达)进行表决,全体9名董事参加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膏”)是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在中国农业银行泰安市分行的17,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同意为泰山石膏在中国农业银行泰安市分行的人民币贰亿陆仟伍佰万元银行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截止2007年12月27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114,960万元,占公司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73.02%。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7日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07-03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人民币26,500万元
● 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114,960万元
一、担保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在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本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7日采用传真方式(包括直接送达)进行表决,全体9名董事参加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泰山石膏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同意为其在中国农业银行泰安市分行的人民币贰亿陆仟伍佰万元银行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泰山市岱岳区大汶口
法定代表人:贾同春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伍佰陆拾貳万伍仟元
经营范围: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石膏板护面纸、石材、轻钢龙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腐蚀品(磷酸)、磷酸副产品磷石膏、建筑五金、陶瓷制品、机电产品、家具、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矿山机械配件销售;汽车配件零售;废纸、废纸箱收购、销售;玉石雕刻;装饰装修;许可证范围内普通货运(限分支机构经营);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
泰山石膏是公司控股65%的子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泰山石膏总资产为112,152.10万元;2006年,泰山石膏主营业务收入为77,424.33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为19,879.65万元,净利润为9,975.45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泰山石膏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为满足泰山石膏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7年12月27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114,960万元,占公司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73.0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