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
2.召开地点:太钢招待所二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晓波副董事长受陈川平董事长委托主持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439,560,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0.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由陈川平先生、杨海贵先生、李晓波先生、李成先生、柴志勇先生组成,并由陈川平先生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由周守华先生、田文昌先生、周宜洲先生组成,并由周守华先生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由吴建常先生、林义相先生、柴志勇先生组成,并由吴建常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情况: 同意2,439,560,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晓娜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股东的资格、表决方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