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及湖北省监管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证监公司字[2007]20号)的要求和部署,本公司于2007年4月底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立了以董事长陈木森先生为组长的公司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公司专项治理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1、第一阶段:公司治理活动学习动员阶段(4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精神,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通知》精神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与讨论。通过学习使大家更加深刻认识到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在公司快速发展时期,更应该扎实有效地开展公司治理专项工作,认真查找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不足,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借此活动增强公司的独立性、规范运作的透明性。
公司治理专项领导小组通过集中培训学习、自学、分组学习、讨论相结合的形式,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以及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学习使大家更加清楚了自己的职责、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责任感明显增强了。
2、第二阶段:公司治理活动自查阶段(5-7月)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对照公司治理有关规定及自查事项,开始查找本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公司于2007年7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在公告的同时,上报湖北监管局。
3、第三阶段:公司治理活动公众评议阶段(7月)
公司" 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在上交所网站公布后,开始接受社会公众评议。在这一阶段,公司设置了评议电话专线,并通过公司网站设置"投资者关系"专栏,同时公司也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接听来电与网络评议统计工作。
4、第四阶段:公司治理活动整改提高阶段(8月至今)
7月13日,湖北监管局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召开了座谈会,对公司治理现状和本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就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考试。
9月28日,公司收到湖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议意见的通知》(鄂证监公司字[2007]108号)。
二、对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
1、公司尚未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专门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尚未专项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整改措施:公司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起草《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整改情况:对于《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制订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于9月根据相关的要求制订出初稿,在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讨论、形成送审稿的基础上,于12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着手实施。
2、公司尚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整改措施:在条件成熟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
整改情况:公司已开始着手这方面的工作。公司已委托相关中介机构研究并设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方案成熟后实施。
3、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程序化和系统性还有待改善。
整改措施:重新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议事程序。
整改情况:对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于9月根据相关的要求制订出初稿,在公司股东、董事讨论、形成送审稿的基础上,于12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着手实施。
三、公众评议发现问题的整改
2007年7月17日公司《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上交所网站公布以来,公司未收到社会公众关于公司治理状况的相关评议信息。
四、对湖北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在湖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议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补充更正的情况,年报中部分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的情况。
整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力争杜绝出现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的现象出现。
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程度;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其勤勉尽责意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