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暨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5名董事均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原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两名)。
现拟修改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名)。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推选王洪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谢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王宗光、万曾炜对该事项均表示同意。
3、决定于2008年1月22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现将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会议时间:2008年1月22日14:00
会议地点:张江大厦裙楼3楼会议室(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选举王洪卫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选举谢勇先生为公司董事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08年1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凭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8年1月22日13:00-14:00
3、登记地点:同会议地点
五、会议联系电话:38959000
六、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2月29日
附件1、王洪卫先生、谢勇先生简历
王洪卫,1968年3月生。1991年9月至1996年7月南京农业大学经贸学院硕博连读,获资源经济与土地管理博士学位;2000年8月至2001年1月,美国国际管理研究生院高级访问学者;1998年5月任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所长;1999年11月任上海财经大学投资系主任;2001年4月任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2003年5月任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研究室主任;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勇,1969年12月生。1992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毕业于纽约大学法学院公司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1994年在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从事法律工作;1994年-1996年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1996年-2002年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部上海办公室主管、高级法律顾问(其间:2000年-2001年攻读硕士学位)。2002年至今,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附件2、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洪卫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8日于上海
附件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洪卫,作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洪卫
2007年12月28日于上海
附件4: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范围(是否具有表决权;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 (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章:
签署日期:
受托人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