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一号)》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西藏证券上海营业部再次对客户账户进行规范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账户规范的范围
规范范围为在西藏证券开立的人民币资金账户及对应的证券账户。
二、不合格账户的界定
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管理规定,且已纳入第三方存管的账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不合格账户包括“资料不规范、身份不对应、虚假身份、代理关系不规范、其它不合格账户”等账户类型。
三、不合格账户的规范清理
1、属于上述不合格账户的客户须尽快与西藏证券开户营业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个人投资者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以及其它因帐户规范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机构投资者需由代办人本人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账户存在身份不对应、虚假身份、代理不规范等权属关系不明晰的客户,须出具能证明账户实际持有人和相关人身份、资金投入情况、资产权属关系等有效证明文件,涉及他人的须被涉及人到场证明并出具承诺书。
四、不合格账户的处置
1、限制措施:
(1)西藏证券将于2008年1月3日起,对不合格账户进行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限制取款;
(2)西藏证券将于2008年1月14日起,对不合格账户限制证券买入(含新股申购)。
2、2008年4月30日前,西藏证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不合格账户,登记结算公司将根据其时间安排采取“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自2008年8月1日起,不合格账户的重新启用需投资者凭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在开户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当地证监局备案后,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驻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办理。
五、本公司将尽力通过各种渠道向客户送达本公告内容,若客户未按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六、中国证监会、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以下通知与本公告内容相关,客户可登陆各相关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1、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07】110号文,网址:www.csrc.gov.cn);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文,网址:www.chinaclear.cn);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网址:上海www.sse.com.cn、深圳www.szse.cn)。
七、客户如需进一步知悉本公告内容,请向本公司开户营业部咨询。
西藏证券各营业部咨询电话详见本公司网站www.xzsec.com。
西藏证券客服中心电话4008-811-177。
客户账户的规范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要求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客户账户规范工作可能给您带来的不便,请理解并予以支持、配合。
特此公告!
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辉河路营业部
二OO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