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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阳
一直以来,中国都被认为是一个劳动力无限供给的国家。也就是说,在二元经济社会中,来自农业和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将源源不断地补充到非农业部门。由于劳动力无限供给,因此,虽然就业总量不断增加,但是工资水平却保持不变。然而,这种局面在近年来开始打破。从现象上看,劳动力短缺和工资上涨的情况已经比较明显;从供求关系的分析,则可以看出旺盛的劳动力需求和有限的劳动力供给使劳动力市场供求态势发生了明显转变。
一、人口结构的转变:长期趋势的开始
从加总的水平上考察,在给定人口数量的情况下,决定劳动力供给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总人口中劳动年龄人口所占的比重,而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又和以前的生育率水平变化有着直接的联系。观察21世纪上半叶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和劳动力供给趋势变动可以得出这样的基本结论:劳动力供给总量的边际递减现象已经发生,劳动力供给绝对数量的减少也将很快出现。迄今为止,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的总量以及占总人口的比重一直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成为劳动力市场供给不断增加的基本源泉。这不仅形成了中国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也成为近20年来“人口红利”的主要来源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然而,根据最新的预测,中国人口高峰将在比预期早得多的时候,即大约2030年前后在14.4亿左右的水平上达到,劳动年龄人口从2013年左右开始上升趋势就十分平缓,2016年达到最高峰后开始绝对减少,而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率目前已经是逐年降低,并且下降速度趋于加快。如图1所示,从近期看,总人口和劳动年龄人口都处于增加的态势,而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率(实际上反映的是劳动力的边际增长)则已经开始下降。因此,劳动力供给的边际递减在本世纪初已开始,而根据图1所示劳动力数量的绝对减少,则大概在10年以后开始出现。而在未来几年中,新增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将持续下降,到2010年会下降到800万左右。
需要指出的是,人口结构变动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具有长期性。由于生育率的下降是导致这种结构变化的主要原因,而生育率水平是一个具有相当大惯性的变量,因此,人口变迁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具有不可逆转的性质,是一个长期趋势的开始。
二、非农就业弹性的变化
而从劳动力需求面看,近年来的经济增长不断创造着旺盛的劳动力需求。由于农业部门基本不产生新的劳动力需求,所以假定非农部门的GDP是就业岗位的来源。据此,可以根据现有统计体系中GDP和非农就业统计来计算1990年代以来的就业弹性变化。
非农GDP的计算相对简单,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7》公布的资料,可以计算出第二和第三产业按1978年不变价格的生产总值,然后,我们可以得到每年非农部门的GDP增长率。非农部门的GDP通过非农就业活动创造。非农就业包括城镇就业和农村的非农经济活动所创造的就业岗位,而农村的非农就业又包括乡镇企业就业、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部门产生的就业岗位,这样,可以得到非农部门的总就业增长情况。1990年代以来,非农部门的就业弹性虽有波动,但并没有表现出递减的趋势。除了个别年份非农部门的就业弹性不足0.1以外,其他时期基本保持在0.2以上。近年来,则一直在1991-2006年的平均值0.28左右小幅波动。
非农部门劳动力需求的这种变化特征表明中国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运行的以下两个特点:一方面,就业弹性没有表现出明确的趋势性变化,反映了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结构特征尚未出现根本的改变,劳动力密集产业仍然是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部门。同时也意味着,按照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就可以实现就业岗位的增长;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增长没有表现出系统性的结构变化,因此,根据以前非农部门经济增长和就业增长之间的相互关系来推演和预测未来的就业需求是合理的和可行的。
1991-2006年,非农部门按1978年价格计算的GDP年平均增长率为11.8%,标准差为2.9%;同期的非农部门就业弹性平均值为0.283,标准差为0.14。假定保持1991-2006年平均增长率和平均就业弹性为预测的中位值,分别高出半个标准差为高位值,分别低半个标准差为低位值,我们可以相应地得到九种非农部门经济增长和就业弹性的组合,并可以据此计算出不同的非农就业增长水平。因此,如果经济增长和就业弹性没有出现巨大波动的话,就业增长以低增长、低弹性的组合为下限,以高增长、高弹性的组合为上限。
需要指出的是,对就业需求的预测需要以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特点为基础,即从经济发展和就业需求的产业部门看,中国尚处于经济结构的转型过程中,农业部门难以创造新增的就业需求;从经济活动的城乡分布看,农村地区也创造着非农就业机会,忽视农村地区的就业创造能力,会低估中国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
三、劳动力短缺已经开始显现
劳动力市场上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因素的变化,导致了劳动力市场供求态势开始转变。首先,从数量关系看,劳动力短缺开始出现。2003年春季开始,沿海部分地区开始出现招工难的情况,随后,这种现象在更大范围内蔓延,由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蔓延到部分内陆省份,有些还是传统的劳动力输出大省。所涉及的对象也从技术工人逐渐波及普通工人。
为了应对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关系的转变,企业开始从工资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工作条件等多个方面作出调整,以吸引劳动力。从价格关系看,劳动力的成本一改以前持续数年保持稳定的局面,开始上升。从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考察,近年来,工资水平上涨的现象的确存在。根据来自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的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003~2006年到本村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工,人均月工资由781元增加到953元,增长22.0%。与上年相比,2004年农民工人均月工资增长2.8%,2005年增长6.5%,2006年增长11.5%,增速逐年加快。另一项来自于劳动部的调查资料也显示,2006年被调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平均工资为1226元/月,比2005年增加181元,增长17.3%。
近年来劳动力市场总体态势向好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发展,中国劳动力市场的总体态势向好的方向发展,不仅顺利地消化了城市经济重组带来的就业和再就业压力,而且实现了就业总量的持续增加,使失业率维持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同时,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在逐渐提高,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综观近年来的劳动力市场态势,有四个特点。
首先,由于经济增长产生的旺盛的劳动力需求,就业总量不断扩大。
我们知道,对于一个发展中的二元经济而言,非农部门的扩张是产生就业需求的主要来源,相形之下,农业部门一般是劳动力富余的部门,并不断释放出劳动力。因此,如表1所示,就近年来的就业形势而言,一方面,就业总量呈现不断增加的局面,2006年和1996年相比,就业总量增加了7450万人,增加的幅度为10.8%。另一方面,就业结构也具有更明显的现代经济特征,城市地区成为就业创造的主要区域。数据表明,城镇就业总量一直处于不断增加的态势。改革开放之初,城镇就业总量仅为9514万人,到上个世纪末达到23151万人,2006年为28310万人。改革开放以来的28年中,城镇就业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4%。与10年前相比,城镇就业总量增加了8388万,增长幅度为42.1%。而乡村就业中非农就业的比例也在不断扩大,并成为非农就业总量扩大的重要因素。
其次,农村转移劳动力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国劳动力市场上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中国正式加入WTO以后,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也更加剧了非农部门对农业转移劳动力的需求。如表2所示,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构成了劳动力的重要来源,2006年,农民工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例已经达到46.7%。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不仅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福利和社会保护状况也值得关注。就福利体制的改革而言把将近一半的劳动者排除在外的体系很难说是成功的。同时,农村劳动力流动不仅是跨城乡的,也是跨地域的,他们的流动对于促进城乡和地区之间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
反映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然而,关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是提高还是下降,一时间却存在着争议。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包含着几层含义:首先,对于一个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国家而言,不同所有制的经济部门之间劳动力流动的增加,有利于打破劳动力市场上的所有制分割。不同所有制部门间的一体化,既能够体现经济转轨的特征,也是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中最具约束性的环节;其次,城乡间劳动力市场的统筹发展是打破二元分割的社会经济体制的最有效手段;第三,区域间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则体现了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
通过不断的深化改革,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城乡关系的不断改变是其中最为显著的特征。劳动力的流动是实现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最有效的方式,而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突出作用是城乡劳动力市场正在统筹发展的最好证明。同时,劳动力跨地区的流动也有效地促进了区域间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根据对单位就业的制造业工资水平的变动和区域间农民工工资水平的变动趋势分析,工资在区域间都呈现出收敛的趋势。这表明区域间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程度在不断提高。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的提高不仅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进一步发育,也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转变经济增长的方式,从而增强经济增长的持续性。
第四,劳动力市场环境日益改善,劳动力市场规制更加规范。
劳动力市场发育还体现于对劳动力市场的规制日益成熟和规范,大大改善了劳动力市场环境,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劳动力市场规制的措施和手段日益丰富。近年来,有关劳动力市场规制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相继出台,使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有法可依。对部分法规的修改不仅适应了形势的变化,也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劳动法》、《最低工资条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在管理劳动力市场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其次,政府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的能力也有所加强。例如,在劳动力市场形势严峻、失业比较严重的时期,综合运用积极的就业政策,起到突出的效果;城市劳动力市场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比较严重的时期,对企业行为的规范管理有效地制止了这种不良现象的发生。这些调控手段的运用表明中国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正在走向成熟。
积极应对
劳动力市场变化
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应继续努力保持劳动力供给方面的优势。这就要求我们充分挖掘劳动力供给的潜力,既包括挖掘劳动力供给数量的潜力,也包括进一步提高劳动力素质,增加人力资本积累。积极应对劳动力市场出现的变化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遏制劳动参与率下降的趋势。根据以前的研究,近年来我国内地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参与率呈现下降的趋势。尽管这种下降,一方面和计划经济时期城市全面就业体制下的高就业率有关,另一方面也和城市经济重组及经济周期性波动等短期因素相联系,但劳动参与率的持续下降趋势和要素积累型增长模式的背离,使我们必须思考导致劳动参与率下降是否存在一些制度性因素,以及遏制劳动参与率下降对于挖掘劳动力供给潜力的贡献。
2、提高人力资本积累的水平。使人力资本积累达到更高的水平也是挖掘劳动供给潜力的重要内容。人力资本积累是提高劳动力素质的必要手段,也是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必要准备。在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成长过程中,人力资本积累是经济增长一个显著的推动力。我国内地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人力资本积累速度也相当迅速。2004年,从业人员受教育结构和韩国1990年时的分布大致相当。尽管如此,通过增加人力资本积累来进一步发掘劳动力供给的潜力仍然是可行的。此外,除了正规教育以外,增加人力资本积累的各种途径中,培训有着更加特殊和重要的意义。
3、通过更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减少结构性失业。降低失业率,尤其是降低结构性失业是当前挖掘劳动力供给潜力的一个重要方向。目前来看,结构性失业主要是由两个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一方面,劳动力市场上供求信息的传递还不充分,一些新兴的行业和职业对人才,尤其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难以很快地在劳动力供给体制(如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中得到反映。因此,通过政府搭建劳动力供求双方的信息平台,将有助于降低这种类型的结构型失业。另外一个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要改变目前高等教育供给主导型的劳动力供给体制,建立需求主导的发展模式。
4、进一步发育劳动力市场解决就业问题。尽管劳动力市场的转折已经开始,但是从存量关系看,中国仍然是一个劳动力相对丰富、资本相对稀缺的国家,在今后扩大就业仍然是劳动力市场乃至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尤其是城镇劳动力市场上失业率仍然处于一定的水平,城镇劳动参与率继续下降的局面需要通过进一步发育劳动力市场来解决。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发育有自己的独特性,很难在国际经验中照搬现有的模式,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有条不紊地推动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具体来说,劳动力市场发育既有转型的问题,也有发展的问题;既要考虑大国的资源禀赋结构的独特性,也要考虑改革推进的时机。
此外,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发育在区域间还有很大的差异。东部沿海地区由于率先实行了改革开放战略,其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也领先于其他地区,而中西部地区则相对滞后。这种差异性既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也制约着未来的经济发展,必须审慎地予以应对。
表1 1996-2006年就业总量和结构变化情况(万人)
年份 | 就业总量 | 城镇就业 | 乡村就业 | 非农就业总量 |
1996 | 68950 | 19922 | 49028 | 37289 |
1997 | 69820 | 20781 | 49039 | 37953 |
1998 | 70637 | 21616 | 49021 | 38745 |
1999 | 71394 | 22412 | 48982 | 39912 |
2000 | 72085 | 23151 | 48934 | 40044 |
2001 | 73025 | 23940 | 49085 | 40842 |
2002 | 73740 | 24780 | 48960 | 41953 |
2003 | 74432 | 25639 | 48793 | 43226 |
2004 | 75200 | 26476 | 48724 | 44431 |
2005 | 75825 | 27331 | 48494 | 46092 |
2006 | 76400 | 28310 | 48090 | 47769 |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历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表2 农民工流动的数量及其在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比重
年份 | 农民工1(万人) | 城镇从业人员2(万人) | 比例(1/2,%) |
2000 | 7849 | 21274 | 36.9 |
2001 | 8399 | 23940 | 35.1 |
2002 | 10470 | 24780 | 42.3 |
2003 | 11390 | 25639 | 44.4 |
2004 | 11823 | 26476 | 44.7 |
2005 | 12578 | 27331 | 46.0 |
2006 | 13212 | 28310 | 46.7 |
资料来源:“农民工数量”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农村司),《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历年),中国统计出版社。“城镇从业人员”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历年),中国统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