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利民及其亲属宋祖英、高王伟、姚桂松承诺: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公司上市三年后,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第三大股东—中比基金承诺: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年1月12日前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日(即2007年1月12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年1月12日后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黄卫书承诺: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年4月19日前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之日(即2007年4月19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年4月19日后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黄立新,高级管理人员葛骏敏、张悦翔、王国松、徐鸣歧、吕佩芬承诺:在任职期间,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各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上市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前各自所持发行人股份的5%;本公司上市三年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各方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10,863.02万元(合并报表数)。经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经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国税[2004]15号文批准,自2004年1月起本公司对关键设备的折旧方法由原来的年限平均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根据2006年5月13日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并经主管税务部门同意,公司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该等关键设备改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根据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该项会计估计变更调增2006年净利润15,778,903.35元。如果2006年公司关键生产设备的折旧方法仍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则公司2006年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6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56元,不改变发行人经营业绩快速成长的趋势,只是增长速度放缓。
4、发行人差别化涤纶工业长丝的下游应用领域对产品品质要求较高,往往要经过很长时间的产品认证才能得到下游客户的认可。目前发行人的相关产品已经通过了诸多世界著名的轮胎制造商认证,随着公司在差别化涤纶工业长丝业务领域的扩张、市场的开拓,发行人的产品将面临更多下游客户的严格认证。发行人存在相关产品不能获得下游客户认证和认证时间过长的风险。
5、人民币升值对发行人将产生一定影响。主要表现:一是汇兑损失,以美元结算的外销收入可能导致本公司出现汇兑损失;二是影响公司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使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
6、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将新增发行人差别化工业丝产能39,320吨,产能扩张明显。虽然发行人在技术和市场两方面都做好了产能扩张对销售压力的相应准备,有能力在产能扩张的同时实现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的目标,但是发行人不排除因市场开拓不力导致的产能扩张无法消化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每股面值 | 1.00 元 |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不超过3,200万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60% |
发行价格 |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
发行市盈率 | --倍(以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净利润,按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2.97元(以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股东权益合计数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以2007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股东权益合计数为基础,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影响与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 公司董事黄立新,高级管理人员葛骏敏、张悦翔、王国松、徐鸣歧、吕佩芬承诺:在任职期间,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各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上市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前各自所持发行人股份的5%;本公司上市三年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各方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承销方式 | 由广发证券为主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 |
预计募集资金总净额 | -- |
发行费用概算 | --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Zhejiang Hailide New Material CO.,Ltd. |
注册资本 | 9,3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高利民 |
成立日期 | 2001年5月21日 |
住所 | 浙江省海宁市马桥镇经编园区内 |
邮政编码 | 314419 |
电话、传真号码 | 0573-87989889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hailide.com.cn |
电子信箱 | hws@hailide.cn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23号文批准,由高利民和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大集团和宋祖英、高王伟等其他8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额为8,000万元。历经2006年和2007年两次增资扩股,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9,300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
本公司发起人为高利民、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宋祖英、高王伟、黄立新、陈颖、凌正然、张悦翔、吕佩芬、张建平。
发起人投入的资产:
高利民投入的资产有:拥有的经评估的浙江海利得土工新材料有限公司81.97%权益对应的净资产21,821,818.75元、经评估的三套夹网布三层贴合压纹生产线计9,598,391元、现金4,779,790.25元;
高王伟投入的资产为其拥有的经评估的浙江海利得土工新材料有限公司18.03%权益对应的净资产4,800,000元;
其它发起人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宋祖英、黄立新、陈颖、凌正然、张悦翔、吕佩芬、张建平以现金39,000,000元投入。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9,3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为3,2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2,500万股。有关本公司股份流通的限制及锁定安排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部分。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发起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权性质 |
高利民 | 3,990 | 42.90 | 自然人股 |
万向创投(注) | 2,720 | 29.25 | 社会法人股 |
中大集团 | 0 | 0 | -- |
宋祖英 | 580 | 6.24 | 自然人股 |
高王伟 | 580 | 6.24 | 自然人股 |
黄立新 | 200 | 2.15 | 自然人股 |
陈颖 | 0 | 0 | -- |
凌正然 | 0 | 0 | -- |
张悦翔 | 70 | 0.75 | 自然人股 |
吕佩芬 | 60 | 0.65 | 自然人股 |
张建平 | 0 | 0 | -- |
(注:发起人万向创投现已更名为通联创投)
2、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权性质 |
高利民 | 3,990 | 42.90 | 自然人股 |
通联创投 | 2,720 | 29.25 | 社会法人股 |
中比基金 | 800 | 8.60 | 社会法人股 |
宋祖英 | 580 | 6.24 | 自然人股 |
高王伟 | 580 | 6.24 | 自然人股 |
黄立新 | 200 | 2.15 | 自然人股 |
黄卫书 | 100 | 1.08 | 自然人股 |
张悦翔 | 70 | 0.75 | 自然人股 |
吕佩芬 | 60 | 0.65 | 自然人股 |
王国松 | 60 | 0.65 | 自然人股 |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权性质 |
高利民 | 3,990 | 42.90 | 自然人股 |
宋祖英 | 580 | 6.24 | 自然人股 |
高王伟 | 580 | 6.24 | 自然人股 |
黄立新 | 200 | 2.15 | 自然人股 |
黄卫书 | 100 | 1.08 | 自然人股 |
张悦翔 | 70 | 0.75 | 自然人股 |
吕佩芬 | 60 | 0.65 | 自然人股 |
王国松 | 60 | 0.65 | 自然人股 |
葛骏敏 | 60 | 0.65 | 自然人股 |
姚桂松 | 40 | 0.43 | 自然人股 |
本公司无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也无外资股股东。
(三)本次发行前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中的关联关系如下:
股东名称 | 关联关系 | 公司职务 | 持股数量(万股) | 发行前持股比例(%) |
高利民 | —— | 董事长 | 3,990 | 42.90 |
宋祖英 | 高利民配偶 | 董事、副总经理 | 580 | 6.24 |
高王伟 | 高利民子女 | 副总经理 | 580 | 6.24 |
姚桂松 | 高利民妹夫 | 副总经理 | 40 | 0.43 |
张建平 | 高利民妹夫 | —— | 0 | 0.00 |
合 计 | —— | —— | 5,190 | 55.81 |
四、发行人的主要业务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本公司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涤纶工业长丝、灯箱布、PVC膜、土工布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以及网布的研究开发和生产。主要产品为涤纶工业长丝、灯箱布。涤纶工业长丝主要运用:汽车子午线轮胎用骨架材料;汽车安全带、飞机安全带用丝;高档吊装带、牵引带、输送带的骨架材料(EP帆布);矿用振芯带等等。灯箱布主要运用:中、小型灯箱广告和户外广告大型户外灯箱;大幅面远距离户外广告画面。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1、涤纶工业长丝的销售模式和客户
发行人涤纶工业长丝的销售模式全部为直销,客户基本上是下游应用领域的国内外知名大公司。在海外销售中,主要通过参加国际行业展会的形式开拓海外市场和建设销售渠道。
2、灯箱布的销售模式
发行人灯箱布产品的销售模式基本上采用经销模式,直接将产品出售给贸易商,取得货款,再由贸易商销售给灯箱布的使用用户(如喷绘公司等)。在国内销售中,经销商主要分布于华东、华北、华南国内经济最发达、灯箱布应用最广的地区。在海外销售上,经销商主要分布于亚洲、美洲等地,均为国际上知名的广告耗材贸易商。发行人主要通过参加国际行业展会的形式开拓市场和建设销售渠道。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发行人涤纶工业长丝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聚酯切片,灯箱布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PVC膜和网布。
(四)行业竞争状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状况
涤纶工业长丝行业的行业竞争状况如下:涤纶工业长丝行业的产品差别化率正不断提高,竞争焦点逐步向技术含量、产品附加值较高的差别化产品转移,行业竞争已由原先简单的规模和价格竞争向技术和品牌竞争转变。从国际市场看,以Ferformance Fibers (原美国霍尼韦尔)、英威达、韩国晓星为代表的一批大型跨国企业,无论是在生产规模、技术水平还是自主品牌、知识产权方面都有着很强的竞争能力。这类企业产品品种齐全,拥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在研发生产特殊用途涤纶工业长丝产品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从国内市场看,国内涤纶工业长丝生产企业发展非常迅速,2006年有浙江古纤道、龙涤股份、海利得共3家企业进入了世界行业10强企业。以这类企业为代表的一批国内生产企业也已经拥有相当大的生产规模和自己的核心生产技术,在生产规模、掌握核心生产技术、工艺成熟度、产品品质以及自主品牌方面,均具备了很强的竞争力。国内其他一些企业无论在技术、生产规模和产品品牌上,和行业领先者相比尚有一段距离,产品价格是他们竞争的唯一手段,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因不适应行业竞争格局与趋势而被逐步淘汰。
灯箱布行业的竞争状况如下:从全球范围来看。经过近几年的快速扩张,中国已成为全球灯箱布行业第一生产大国。在国内产能快速扩张基础上,国内企业凭借产业链和生产成本优势,其灯箱布产品迅速进入国际市场。2006年,中国有约一半的灯箱布出口到国际市场,成为全球中低端灯箱布产品的主要供应商。由于国内灯箱布生产企业以小型加工企业居多、主要以OEM(贴牌生产)为经营模式,产品大多为中低端产品。在行业高端产品领域,由于以德国灯箱布制造企业Heytex、Verseidag为主要代表的一些欧美大型企业掌握着行业高端产品的技术、工艺,并有自己的经营品牌,因此约占全球灯箱布需求10%左右的高端产品的市场份额仍牢牢掌握在这类企业手中;从国内来看,中国灯箱布行业的竞争焦点正逐步从窄幅的常规低端产品向宽幅、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中高端产品发展过程之中。国内灯箱布的行业发展方向也随之从简单的产能扩张向研发创新、品牌经营方向转变。总体来讲,中国灯箱布行业还处于较低水平,行业生产厂商较多,技术相对落后,产品品质不够稳定,低端产品竞争激烈,高端产品数量较少。同时也应该看到,以海利得、上海蓝泉为主要代表的一些行业先入者已具备了一定的研发和创新能力,在巩固发展全球中低端产品市场的同时,正不断致力于产品的升级换代,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中国灯箱布生产企业致力于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谋取核心竞争力的方向已成为一种必然。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涤纶工业长丝业务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如下:从规模来看,公司目前涤纶工业长丝产能为30,000吨,在全球排名第10位,在国内排名第3位。2004年、2005年公司涤纶工业长丝产品的产量和产值为同行业第1名,2006年公司涤纶工业长丝产品的产量和产值为同行业第2名。从盈利能力来看,公司注重高性能的差别化涤纶工业长丝的生产与研发,产品毛利率较高,盈利能力较强。2004年-2006年公司涤纶工业长丝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和销售额为同行业第1名。
公司灯箱布业务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如下:从规模来看,公司属于国内首家从事灯箱布生产的企业,也是目前国内灯箱布制造企业中唯一能够生产5米宽幅的高端灯箱布产品的企业。经过10年左右时间的发展,公司目前灯箱布产能为8,000万平方米,国内排名第2;从盈利能力来看,由于宽幅灯箱布能覆盖更多的下游用户,减少后道加工,因此该类产品的毛利率较之普通灯箱布为高。而公司宽幅灯箱布的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要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特别是5米宽幅的高端灯箱布产品更是只有包括公司在内的极少数几家企业能够生产。产品结构的优化提升了公司盈利能力,使得公司总体盈利能力居行业领先水平。
3、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公司已经初步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主要有:
(1)产业链配套优势。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具备灯箱布完整产业链的企业,公司产品涵盖了从涤纶工业长丝到网布、PVC膜,再从网布、PVC膜到灯箱布的完整产业链的各环节。公司具有同行业其他公司无法比拟的产业链配套优势。
(2)先发优势。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涤纶工业长丝生产的企业,同时是国内第一家从事灯箱布生产的企业,具备了一定的先发优势。公司凭借这一优势,快速完成企业的资本积累,并及时通过技术投入和产品开发提升公司产品档次,优化产品结构,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
(3)品牌优势。公司的 “海利得”商标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海利得”牌柔性灯箱布为浙江名牌产品,市场认同度高,具备了一定的品牌优势。2007年9月,公司涤纶工业长丝产品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发行人2007年6月30日的固定资产原值为523,486,710.54元,净值为328,363,630.00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等。
(二)无形资产情况
发行人2007年6月30日的发行人账面价值为23,504,764.47元,主要是4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三)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
发行人拥有17项注册商标、1项专利和9项非专利生产技术。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利民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年度 | 保证人 | 保证事项 | 期末借款余额 | 借款期限 |
2004年度 | 高利民、宋祖英等6名自然人股东 | 向交行提供1101万美元借款保证 | 391万美元 | 2003年3月21日至2006年3月12日 |
290万美元 | 2003年2月18日至2006年2月17日 | |||
420万美元 | 2003年5月15日至2008年2月20日 | |||
高利民 | 向深发银行提供1000万元借款保证 | 1000万元 | 2004年11月25日至2005年5月25日 | |
高利民、宋祖英等6名自然人股东 | 向交行提供2000万元借款保证 | 630万元 | 2004年12月14日至2005年10月10日 | |
高利民、宋祖英等6名自然人股东 | 向交行提供1700万元借款保证 | 170万元 | 2004年8月31日至2005年7月2日 | |
高利民、宋祖英等6名自然人股东 | 向交行提供500万元借款保证 | 500万元 | 2004年9月22日至2005年4月2日 | |
2005年度 | 高利民、宋祖英等6名自然人股东 | 向交行提供1101万美元借款保证 | 391万美元 | 2003年3月21日至2006年3月12日 |
290万美元 | 2003年2月18日至2006年2月17日 | |||
420万美元 | 2003年5月15日至2008年2月20日 | |||
通联创投 | 向中国银行提供720万美元借款保证 | 232万美元 | 2005年3月10日至2006年12月14日 | |
298万美元 | 2005年2月4日至2007年4月19日 | |||
190万美元 | 2005年1月6日至2007年4月30日 | |||
高利民、宋祖英 | 向浙商银行提供3000万元借款保证 | 3000万元 | 2005年3月24日至2006年3月20日 | |
高利民 | 向建设银行提供1000万元贸易融资借款保证 | 45.20万美元 | 2005年11月4日至2006年1月30日 | |
2006年度 | 通联创投 | 向中国银行提供720万美元借款保证 | 190万美元 | 2005年1月6日至2007年4月30日 |
235万美元 | 2005年2月4日至2007年4月19日 | |||
高利民 | 向中国银行提供15000万元 | 460万元 | 2006年2月23日至2007年2月20日 | |
1000万元 | 2006年6月27日至2007年6月25日 | |||
1000万元 | 2006年7月5日至2007年7月3日 | |||
高利民 | 向深发银行提供3000万元借款保证 | 3000万元 | 2006年8月31日至2007年2月28日 | |
高利民、宋祖英 | 向浙商银行提供3000万元借款保证 | 2000万元 | 2006年9月4日至2007年3月4日 | |
1000万元 | 2006年9月4日至2007年3月4日 | |||
高利民 | 向建设银行提供900万元借款保证 | 900万元 | 2006年3月7日至2007年3月7日 | |
2007 年1-6月 | 高利民 | 向深发银行提供3000万元借款保证 | 3000万元 | 2007年2月6日至2007年8月6日 |
高利民、宋祖英 | 向浙商银行提供3000万元借款保证 | 1000万元 | 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9月1日 | |
2000万元 | 2007年3月6日至2007年9月6日 | |||
高利民 | 向建设银行提供1500万元贸易融资借款保证 | 26.69万美元 | 2007年5月8日至2007年9月28日 | |
高利民 | 向建设银行提供900万元借款保证 | 900万元 | 2007年3月8日至2008年3月7日 | |
高利民 | 向建设银行提供129万美元借款保证 | 129万美元 | 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9月1日 | |
高利民 | 向中国银行提供20000万元(借款余额中:短期借款1131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1019.89万元) | 460万元 | 2007年2月14日至2008年2月10日 | |
1000万元 | 2006年7月5日至2007年7月3日 | |||
1000万元 | 2007年2月28日至2008年2月20日 | |||
1000万元 | 2007年4月28日至2008年3月25日 | |||
350万元 | 2007年4月2日至2008年4月1日 | |||
1000万元 | 2007年4月28日至2008年4月25日 | |||
4000万元 | 2007年5月8日至2008年5月6日 | |||
1000万元 | 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28日 | |||
1500万元 | 2007年6月15日至2008年6月14日 | |||
1019.89万元 | 2007年1月18日至2007年12月4日 |
报告期内,发行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1.69%、2.10%、1.97%、2.88%,比重较低,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2)销售商品类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类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年度 | 关联方 名称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元) | 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 |
2004年度 | 弘业公司 | 购包装物 | 133,677.18 | 0.04% |
弘宇公司 | 购网布 | 2,100,082.44 | 0.59% | |
富大公司 | 购包装物 | 3,808,030.47 | 1.06% | |
合 计 | 6,041,790.09 | 1.69% | ||
2005年度 | 弘业公司 | 购包装物 | 526,875.07 | 0.09% |
弘宇公司 | 购网布 | 6,914,084.88 | 1.19% | |
富大公司 | 购包装物 | 4,800,463.22 | 0.82% | |
合 计 | 12,241,423.17 | 2.10% | ||
2006年度 | 宇立公司 | 购投影布 | 71,797.44 | 0.01% |
土工膜委托加工 | 113,520.51 | 0.02% | ||
弘业公司 | 购包装物 | 896,671.46 | 0.16% | |
弘宇公司 | 购网布 | 5,189,522.11 | 0.91% | |
富大公司 | 购包装物 | 4,982,661.75 | 0.87% | |
合 计 | 11,254,173.27 | 1.97% | ||
2007年上半年 | 宇立公司 | 购灯箱布 | 115,077.74 | 0.03% |
弘业公司 | 购包装物 | 658,250.43 | 0.20% | |
弘宇公司 | 购网布 | 6,036,840.58 | 1.83% | |
富大公司 | 购包装物 | 2,670,030.01 | 0.81% | |
合 计 | 9,480,198.76 | 2.88% |
报告期内,销售商品类关联交易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1%、0.43%、2.95%、4.18%,比较低,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租赁类关联交易
2003年1月1日,发行人与嘉利来签订了《租赁协议》。根据该协议,嘉利来将由其拥有的位于海宁市马桥镇镇北的厂区内的厂房、设备和相关公共设施租赁给发行人使用。2006年1月1日,嘉利来与发行人续签了《租赁协议》,继续租赁上述资产。
(2)临时性资金调剂往来关联交易
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临时性资金调剂往来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2006年度薪酬情况(万元)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万股) |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
高利民 | 董事长 | 男 | 57 | 2007.5.8 -2010.5.7 | 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海宁市马桥砖瓦厂车间主任,海宁市马桥泡塑厂副厂长,海宁市马桥砖瓦厂厂长、嘉兴海亮皮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今任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无 | 49.16 | 3,990 | 本公司实制控制人 |
黄卫书 | 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 男 | 42 | 2007.5.8 -2010.5.7 | 硕士研究生,历任海宁市共青团市委干部、团市委书记、马桥镇党委书记、嘉兴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海盐县委副书记、海盐县县长和党组书记。2006年11月进入公司工作,2007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 无 | 1.50 | 100 | - |
黄立新 | 董事、总经理 | 男 | 41 | 2007.5.8 -2010.5.7 | 硕士研究生,曾在海宁市公安局工作,2001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 无 | 36.38 | 200 | - |
宋祖英 | 董事、副总经理 | 女 | 44 | 2007.5.8 -2010.5.7 | 高中学历,曾先后任职于丁桥联胜电珠厂和海华灯泡有限公司,并从事皮件的个体生产经营,2001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 无 | 23.81 | 580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利民先生的妻子 |
孟宏亮 | 董事 | 男 | 31 | 2007.5.8 -2010.5.7 | 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万向进出口公司会计,现任通联创投项目投资管理人员 | 通联创投项目投资管理部经理 | - | - | - |
袁强 | 董事 | 男 | 40 | 2007.5.8 -2010.5.7 | 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万向创投项目经理、投资部副经理;万向硅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通联创投投资负责人 | 通联创投投资负责人 | - | - | - |
郑万祥 | 董事 | 男 | 49 | 2007.5.8 -2010.5.7 | 大学学历,历任中国国际商会市场部处长、北欧航空公司国际酒店集团副总经理、瑞典北欧斯安银行北京代表处副代表、JP摩根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副总裁、上海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 | 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 | - | - | - |
沈福荣 | 独立董事 | 男 | 62 | 2007.5.8 -2010.5.7 | 历任平湖县大桥公司人武部干事,平湖县城北公司党委书记、人武部长,平湖县胜利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平湖县乍浦镇党委书记,海宁市盐官镇、盐官乡党委书记,海宁市斜桥镇党委书记,海宁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海宁市纪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1998年3月海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现已退休 | - | - | - | - |
郑植艺 | 独立董事 | 男 | 61 | 2007.5.8 -2010.5.7 | 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山东省天津县化肥厂生产股副股长,山东省合成纤维研究所技术员、工程师、副所长、高级工程师,纺织工业部化纤工业司任副处级,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办公室主任,中国纺织协会副处长、处长、副秘书长,中国化纤工业协会理事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中国化纤工业协会理事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 | - | - |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临时性资金调剂往来期限非常短,均不超过15天,公司均未收取利息费用。这种临时性资金调剂往来区别于一般的企业间资金拆借和资金占用行为,是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而发生,并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具备公允性;另一方面,这种通过关联方的资金调剂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报告期内资金需求紧张的局面,提高了公司银行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关联交易行为具备合理性。自2007年1月1日起,公司再未发生上述关联方间的短期资金调剂行为。
(3)担保类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担保类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年度 | 关联方 名称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元) |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
2004年度 | 弘宇公司 | 售涤纶丝 | 4,807,623.77 | 1.10% |
售网布 | 42,180.09 | 0.01% | ||
受托加工贴合透明布 | 22,299.05 | 0.005% | ||
合 计 | 4,872,102.91 | 1.11% | ||
2005年度 | 弘宇公司 | 售涤纶丝 | 2,698,159.42 | 0.38% |
宇立公司 | 售PVC膜 | 355,367.18 | 0.05% | |
合 计 | 3,053,526.60 | 0.43% | ||
2006年度 | 弘宇公司 | 售涤纶丝 | 3,983,159.25 | 0.55% |
售土工布 | 7,625.80 | 0.001% | ||
宇立公司 | 售PVC膜 | 17,555,302.67 | 2.44% | |
售网布 | 598,251.47 | 0.08% | ||
售辅料 | 51,729.06 | 0.01% | ||
合 计 | 22,196,068.25 | 2.95% | ||
2007年上半年 | 弘宇公司 | 售涤纶丝 | 2,273,881.96 | 0.56% |
宇立公司 | 售PVC膜 | 14,713,894.14 | 3.62% | |
合 计 | 16,987,776.10 | 4.18% |
(4)购买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类关联交易
2002年5月25日,公司与嘉利来签订《资产转让书》,拟受让厂房、设备等相关资产。2007年3月28日,在上述《资产转让书》的基础上,公司与嘉利来签订正式的《收购协议》。截至2007年3月29日,相关收购款已支付完毕。截至2007年6月1日,相关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
3、减少并最终终止关联交易的措施
(1)发行人承诺:自2007年1月1日起,杜绝与关联方间临时性资金调剂往来关联交易。
(2)发行人承诺:自2007年3月31日起,终止与宇立公司、弘宇公司、弘业公司、富大公司进行零星的购销类关联交易。
(3)大幅减少2008年上半年与宇立公司、弘宇公司、弘业公司、富大公司间购销类关联交易的金额。2007年11月22日,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与宇立公司、弘宇公司、弘业公司、富大公司的常年关联购销合同的有效期至2008年6月30日,并对2008年上半年关联购销金额进行预测,预测数较2007年年同期有大幅下降。
(4)自2008年7月1日起,发行人终止与宇立公司、弘宇公司、弘业公司、富大公司发生购销类关联交易。
4、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2007年11月22日,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公司2004年—2006年及2007年1月—10月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发行人在2004年—2006年及2007年1月—10月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全部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年份 | 临时资调剂往来方 | 发生额 | 发生时间 | 期末余额 |
2004年 | 弘宇公司 | 1,130万元 | 1—5天 | 0 |
嘉利来 | 933万元 | 1—14天 | 0 | |
弘业公司 | 48万元 | 15天 | 0 | |
2004年累计 | 2,111万元 | 0 | ||
2005年 | 弘宇公司 | 7,220万元 | 1—7天 | 0 |
嘉利来 | 1,950万元 | 1—15天 | 0 | |
2005年累计 | 9,170万元 | 0 | ||
2006年 | 弘宇公司 | 3,400万元 | 1—7天 | 0 |
嘉利来 | 500万元 | 1天 | 0 | |
2006年累计 | 3,900万元 | 0 |
张旭 | 独立董事 | 男 | 57 | 2007.5.8 -2010.5.7 | 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教授。历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诉讼法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处长,四川达川地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职 | - | - | - |
邵毅平 | 独立董事 | 女 | 44 | 2007.5.8 -2010.5.7 | 硕士研究生,教授、研究生导师。历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助教,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教授 | 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教授 | - | - | - |
熊初珍 | 监事 | 女 | 30 | 2007.5.8 -2010.5.7 | 本科,经济师,曾任嘉兴海亮皮塑制品有限公司销售部工作人员,现任公司人力资源科科长 | 无 | 5.3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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