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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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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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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2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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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第一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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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第一次分红公告
    2008年01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简称: 中欧趋势 基金代码:166001)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第一次分红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分红。经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8322元。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2.00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8年1月4日

      场外除息日:2008年1月4日

      场内除息日:2008年1月7日

      2、红利发放日:2008年1月8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确定日:2008年1月4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1月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1月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1月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8年1月8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8年1月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21-68609700)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08年1月2日至1月4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cfunds.com)、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咨询相关事宜。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