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11月27日证监基金字[2007]325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顾问为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本基金将自2008年1月3日至2008年2月1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5、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6、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计算。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7、认购方式与费率
(1) 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首次募集初始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 费率标准 | |
认购费 | M<100万 | 1.5% |
100万≤M<300万 | 0.9% | |
300万≤M<500万 | 0.6% | |
M ≥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注:M为认购额;1年指365天。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认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认购份额=(9,852.22+5)/1.00=9,857.2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57.22份基金份额。
8、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220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220亿元人民币左右,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9、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2个工作日(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12月21日《上海证券报》、12月24日《证券时报》和12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2、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汇率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