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7年12月27日(周四)完成。根据初步询价的结果,经发行人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主承销商”)协商,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为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1.17元/股。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1月2日(T-1日,周三)9:00-17:00及2008年1月3日(T日,周四)9:00-15:00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于2008年1月3日9:30-11:30、13:00-15:0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上述发行的有关事项在《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下网上发行公告》”)中说明,该《网下网上发行公告》刊登于2008年1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配售的时间为2008年1月2日9:00-17:00及2008年1月3日9:00-15:00,网上发行的时间为2008年1月3日9:30-11:30、13:00-15:00。
现将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初步询价的组织情况
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2007年12月20日至2007年12月27日),广发证券和发行人相继在北京、上海、深圳举行了推介会。截止2007年12月27日17:00时,广发证券共收到125家询价对象的报价,其中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0家、证券公司42家、财务公司12家、信托投资公司30家、保险机构9家和QFII 2家,125家均为有效报价。经统计,上述询价对象有效报价的全部区间为:8元/股—25元/股。
二、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发行人和广发证券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最终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5,5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定价配售数量为1,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4,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最终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1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9.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5.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网下配售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8年1月2日9:00-17:00及2008年1月3日9:00-15:00接受配售对象的网下定价申购。本次网下配售的价格为11.17元/股。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8年1月3日17:00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只有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名单见刊登在2008年1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网下网上发行公告》。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8年1月3日15: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名称”+“海亮股份申购款”字样)。
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8年1月3日17:00时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款视为无效。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根据刊登于2008年1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网下网上发行公告》实施。
网上发行日为2008年1月3日,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价格为11.17元/股。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住 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电 话:020-87557727、87555297
传 真:020-87554693、87555416、87555675、87555591、87555167
联 系 人:吴显鏖、于娟、宋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