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分日
2008年1月3日。
二、拆分方式
基金份额拆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当日拆分前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其中,拆分后的场外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场内基金份额数保留到整数位,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所有。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资产净值(包括已实现收益、未实现收益和实收基金的金额)没有变化,基金未来的分红能力也不受影响,仅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相应调整,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三、基金份额拆分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规定
(一)在拆分日,投资者申购申请将按照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并确认申购份额。
(二)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四、关于暂停场外赎回业务
本基金于2008年1月3日起至2008年1月4日暂停基金日常赎回业务,2008年1月7日起恢复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不再另行公告。
五、关于暂停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一)本基金于2008年1月2日起至2008年2月3日暂停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如有任何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本基金于2008年1月3日起至2008年1月4日暂停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日常赎回业务,2008年1月7日起恢复场内基金赎回业务,不再另行公告。
六、关于暂停基金转托管业务
本基金于2008年1月3日起至2008年1月4日暂停转托管业务,2008年1月7日起恢复基金转托管业务,不再另行公告。
七、拆分结果和公告日
2008年1月4日(拆分后第一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予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08年1月7日(拆分后第二个交易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八、持续销售的规模控制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至持续销售期结束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销售实行总规模控制。
(一)规模控制
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至持续销售期结束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总额接近或达到8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公告日提交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
(二)比例确认
当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时,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资产净值不超过80亿元,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后超过80亿元,则对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100%
若拆分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需采用比例确认,则上述确认比例计算公式中的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指拆分后份额净值,即1.0000元。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四舍五入,具体确认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计算的为准:
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前端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农行单笔500元,券商单笔1000元,直销单笔10000元)的限制。
九、特别提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本次拆分增加的份额于拆分日(T日)后第2个工作日(T+2日)(2008年1月7日)起方可办理赎回。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三)持续销售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通知。
(四)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五)投资者可登陆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10-8866)咨询相关情况。
(六)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新时代证券、西北证券、天同证券、华西证券、西南证券、国信证券、华安证券、恒泰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联合证券、长城证券、民生证券、东北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具体销售安排请以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解释为准。
特此公告。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