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07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以下简称“第7号规范问答”)等有关规定,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2007年报。
二、公司应当在2008年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报,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7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当于2008年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报。
三、公司预计在2008年4月30日前无法披露2007年报的,应当在2008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并予以公告。本所自2008年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四、本所根据公司的预约统筹安排2007年报的披露时间。公司应当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披露年报,因故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五、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08年3月和4月的公司,应当在2008年2月29日前按照《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中试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和相关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2007年度业绩快报。
六、公司在年报披露前预计200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经营业绩与上年相比大幅变动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预计2007年度经营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盈利预测差异较大的,应当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在2008年1月31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修正公告。在2008年1月披露年报或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司,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七、在2007年报编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年报内容。
八、公司在提供本次年度报告的比较财务数据时,应根据第7号规范问答的规定,将调整后的期初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同期利润表作为比较财务报表进行列报,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利润差异调节表,分项列示对上年同期利润表的追溯调整情况,说明追溯调整的依据和原因。
同时,公司应假定比较期初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第1号至第37号,以上述可比期初资产负债表为起点,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之外的不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分析模拟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净利润与原准则下净利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应在利润差异调节表中分项列示,并说明差异形成的依据和原因。
公司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一号》(财会〔2007〕14号)的要求,在2007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调节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
九、上市公司在年报全文及摘要3.1、3.2中列示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时,前两年的数据应以按第7号规范问答编制的调整后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填列。计算增减变动幅度所采用的比较基期数据,也应以按第7号规范问答编制的调整后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为准。
十、公司应当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年修订)的规定,在2007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核实。
十一、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写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应当将专项审核报告与年报同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并在年报全文中披露专项审核的结论性意见。公司应按附件1的格式在年报摘要6.4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内容。
十二、公司自查发现存在《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第44条所规定的损害投资者权益情形的,应在年报全文“重要事项”中详细说明具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保荐人应当对公司上述事项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独立意见。
十三、公司应当在年报全文“公司治理结构”中披露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工作职能以及工作成效等。
十四、公司应当在年报全文“公司治理结构”中披露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按照本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履行职责的情况,并按照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在年报摘要5.2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十五、公司2007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审议通过年报的董事会公告中披露原因、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以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
十六、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在年报全文“重要事项”中披露。
十七、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2007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本人联系方式。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与年报同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
十八、公司应当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应当与年报同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
2007年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司,应当在年报全文“重要事项”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清欠进展、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并在年报摘要7.4.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一节披露前述内容。
十九、公司2007年度证券投资达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证券投资》第10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编制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如有)和独立董事应当对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出具专门意见,并与年报同时披露。
二十、本所鼓励公司2007年度参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规定,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与年报同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
二十一、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规定对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的,应以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调整项目、调整金额及调整原因。
公司因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当在年报第八节“董事会报告”中进行说明,并在报送年报的同时向本所提交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的书面报告,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变更、更正的有关说明,主要内容包括:上述变更、更正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涉及追溯调整的,还应说明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等。
公司在本次年报中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在年报披露之前或与年报同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有关事项。
二十二、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2007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2007年报进行审核,并以决议方式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十三、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年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2007年报全文及其摘要;
2.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如适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有)及其他临时公告;
3.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年度审计报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5.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如适用)、对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6.保荐人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如适用);
7.载有本次年报的Word文件、Excel文件、Pdf文件和财务数据的报送系统生成文件(公司应当使用“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新版4.0”或以上版本的软件制作该文件和年报摘要,软件如有更新版本须及时升级);
8.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应当在年报披露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前,通过专人报送或网上业务专区远程上传的方式将上述文件送达本所。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报送年报相关文件的公司,应当将年报、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的签字盖章页通过传真提交本所。经本所登记确认后,公司应当自行在指定报刊披露年报摘要,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年报全文。
二十四、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规定向本所提交有关文件。
二十五、公司应当在2007年报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通过互联网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有关通知至少应提前两日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发出。年度报告说明会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至少1名)、保荐代表人(至少1名)应当出席会议。
二十六、本所对公司年报进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于年报中存在的错误、遗漏或误导,公司应当及时刊登补充、更正公告,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补充、更正后的年报全文。
特此通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承诺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原计划投入总额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累计已投入金额 | 实际投资进度(%) | 本年度实现的收益(以利润总额计算) | 项目建成时间或预计建成时间 | 是否符合计划进度 | 是否符合预计收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合计 | — | — | — | — | — | —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分项目说明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原因及变更程序 | |||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去向以及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投资项目的资金总额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金额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累计已投入金额 | 实际投资进度 (%) | 本年度实现的收益(以利润总额计算) | 项目建成时间或预计建成时间 | 是否符合计划进度 | 是否符合预计收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合计 | — |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及变更程序说明(分具体项目)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附件2:
5.2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董事 姓名 | 具体 职务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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