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唐文祺
去年一年中,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海市房地局网站上显现大量土地协议出让公告。“这些用地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在去年统一集中解决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也就是说,从今年开始,即使是由于各种原因,在过去达成协议但尚未解决的土地“悬念”,今后也将一律采用招拍挂的方式,予以公开出让。
记者在上海市房地局网站查询得知,在2007年内,土地“协议出让公示”多达七十多个。
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这些协议出让公示的各类土地,纯住宅用地总面积约12001.58公顷;商办用地总面积约3.79公顷;工业用地总面积则为455.75公顷。而综合计算下来,这些公示为协议出让的土地总量,其整体面积达近1.3万公顷。
公开资料显示,在这些公示协议出让的土地中,不乏位于上海市中心的优质地块。如标注为沪黄示字(2007)第1号的公示,协议出让一幅位于黄浦区人民路的商办用地,由上海市一具备国资背景的企业接手;而卢湾区第97街坊龙华路917号商办用地,则是以61.7万元的价格,转让于上海金鸿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静安区石门一路的商业用地,则被上海电气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1296.26万元的代价纳入囊中。
记者注意到,在不少协议出让的用地“备注”一栏内,许多都注明了“存量房地产转让”或“存量补地价”等字眼。有一业内人士透露,这些公示协议出让的土地,其实隶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有许多土地是在实行公开招拍挂的形式之前,已经达成了协议的。”据他介绍,经中央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协调之后,这些用地得以在统一的时间“节点”之前予以解决。“从今年开始,这种协议出让的形式可能将不予实行了。”他如此解释去年协议出让潮出现的原因。
但也有知情人士表示,受到宏观调控影响,许多中小地产商对于土地的“兴趣”有明显落潮。“譬如说,原本隶属于‘三城九镇’范畴内的一新镇开发,几年前各家开发商对该区域市场土地趋之若鹜,然而现在却乏人问津。在这种情况下,便协议出让给‘打头阵’的开发商了。”
在2006年8月份,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明确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了政府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按照相关规定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也可参照相关规定采取协议方式;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