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份额拆分
(一)拆分日
2008年1月8日。
(二)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拆分方式
基金拆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当日拆分前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其中,拆分后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数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均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四)基金拆分日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计算
在拆分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将按照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
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五)限量销售
1、规模控制
在持续销售期间, 本基金将采用最后1个交易日比例确认的方式, 实现销售规模的有效控制。此次活动规模控制目标为将本基金资产净值规模控制在100亿元以内。
若预计当日本基金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规模接近或超过100亿元,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下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自该公告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包括该公告日提交的本基金申购申请视为无效。
2、比例确认
本次持续销售的最后1个交易日, 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后, 若基金资产净值规模不足100亿元, 则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后, 若基金资产净值规模超过100亿元, 则对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当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暂停申购前1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当日净转入的基金资产净值+暂停申购前1个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1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1个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100%。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舍去, 具体确认金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计算的为准:
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确认比例
若发生按比例确认的情况, 将于两日内公告按比例确认时所使用的比例。
3.恢复申购及赎回安排
在本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期间, 其赎回业务均可正常办理。何时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将另行公告。
(六)拆分结果公告日
2008年1月9日。
(七)特别提示
1、拆分日当日(2008年1月8日)本基金暂不受理除申购、赎回、转换、修改分红方式以外的其它交易业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本次拆分增加的份额于拆分日后第2个工作日(2008年1月10日)起可办理赎回。
3、对于拆分当日发起的赎回申请,如果客户本意是全部赎回,但在拆分后,会导致全部赎回变成部分赎回,转出业务也存在同样的现象。
为确保多策略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拆分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将在公司网站(www.fsfund.com)上刊登相关拆分公告,并采用信件、电子邮件、对账单夹寄、短信提示等方式告之多策略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拆分事宜,敬请留意;投资者也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47,4007005588)咨询相关事宜。
二、基金合同条款的修改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将《基金合同》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第六款基金份额面值中“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修改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前述修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