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30日上午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三层第六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135,643,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0%。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建董事长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追加<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2007年度关联交易>版权转让及制作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07年12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公司、北京未来广告公司以及北京荧屏汽车租赁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135,330,000股,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13,191股。
同意313,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王利民、高云律师进行全过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