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2月28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内蒙古化德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化德风电场风电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与察右后旗人民政府签订了《前兵图风电场风电项目开发合作协议》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化德风电场风电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一、合同双方
1、甲方:内蒙古化德县人民政府
2、乙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为开发化德县风能资源,进一步推动地区工业化进程,繁荣地区经济,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全额投资开发甲方境内的化德风电场风电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1、工程名称:内蒙古化德县风电场风电项目(下称项目)
2、工程规模:完成49.5MW风电开发项目。
3、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承诺从化德风电场规划出面积10平方公里区域作为项目所在地,由乙方独家开发风电使用。具体方位坐标由甲方提供,甲方在此期间不在于第三方商洽同一区域的风电开发项目。
2)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保证乙方在开发风电过程中的一切正当权益,协助风电场的及时开工建设并投产经营。
3)甲方保证乙方享受化德县及上级有关风电开发的优惠政策,并协助提供开发风电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文件。
4)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项目核准和项目并网等有关工作,兑现国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风电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5)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用地手续,征地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6)乙方在本开发区域内的风电项目一经开工,甲方即同意化德县境内其他已具备开发条件的风电资源,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有30万KW装机容量的优先开发权。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开发风电项目所在地区域的风电资源,乙方拥有独家开发权和经营权。
2)在项目建设中,经甲方许可,乙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已划定的位置做适当调整。
3)如甲方所辖区域内其他风电场项目开发方中途退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开发权。
4)乙方保证在正式签署协议后一个月内在项目中所在区域开展测风工作,测风期为一年,测风数据甲乙双方共享。同时甲方将项目所在地已测风满一年的全部测风数据提供给乙方,乙方在拿到该数据一个月内展开项目前期工作。
5)如工程所在地具备电网接入条件并且项目已通过核准,乙方应在一年内开工建设。
6)乙方负责支付征用国有土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原、荒地、沼泽等)所发生的费用。
7)乙方在化德县注册项目公司,实行属地纳税。
8)乙方保证独立进行工程建设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保证工程项目和生产资金按进度足额投入。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与内蒙古化德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化德风电场风电扩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前兵图风电场风电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一、合同双方
甲方:察右后旗人民政府
乙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开发察右后旗风能资源,进一步推动地区工业化进程、繁荣地区经济,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投资开发甲方境内的前兵图风电场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如下:
1、工程名称:前兵图风电场项目(下称项目)
2、工程地点:辉腾锡勒五号风场——前兵图风场,该风场占地面积约为80平方公里。
3、工程规模:投资开发建设总装机为30万千瓦的风力发电场,分期完成,首期建设规模为4.95万千瓦。
4、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承诺将上诉规划面积作为项目所在地,由乙方独家开发风电使用。具体方位坐标由甲方提供,甲方在此期间不再与第三方商洽同一区域的峰巅开发项目。
2)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保证乙方在开发风电过程中的一切正当权益,协助风电场的及时开工建设并投产经营。
3)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国家、自治区、察右后旗及上级有关风电开发的优惠政策,并协助提供风电开发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文件。
4)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项目核准和项目并网等有关工作,兑现国家、自治区关于风电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5)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用地手续,征地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6)乙方在本开发区域内的风电项目一经开工,甲方即同意察右后旗境内其它已具备开发条件的风电资源,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有30万KW装机容量的优先开发权。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开发风力发电项目所在地区域的风电资源,乙方拥有独家开发权和经营权。
2)在项目建设中,经甲方许可,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已划定的位置做适当调整。
3)如甲方所辖区域内其它风电场项目开放方中途退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开发权。
4)乙方保证在正式签署本协议后一个月内在项目中所在区域开展测风工作,测风期为一年,测风数据甲乙双方共享。
5)如工程所在地具备电网接入条件并且项目已通过核准,乙方应在一年内开工建设。
6)乙方负责支付征用国有土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原、荒地、沼泽等)所发生的费用。
7)乙方在察右后旗注册项目公司,实行属地纳税。
8)乙方保证独立进行工程建设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保证工程项目和生产资金按进度足额投入。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与察右后旗人民政府签订的《前兵图风电场风电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