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二〇〇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为主的银团申请19亿元以内人民币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时间: 2008年1月18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巩义市宾馆2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为主的银团申请19亿元以内人民币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1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五)会议出席办法: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后)。
(六)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年 月 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0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1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治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为主的银团申请19亿元以内人民币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1月2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0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申请
19亿元以内人民币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 本次担保额度:19亿元以内人民币
● 中孚电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8年1月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中孚电力在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为主的银团申请19亿元以内人民币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不超过15年(含15年),主要用于建设2×300MW热电联产机组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中孚电力同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公司,因此,本次担保属于为关联方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
截止2007年11月30日,中孚电力总资产为245,456万元,净资产为93,316万元;净利润为1,045万元。
三、担保累计数量:本公司累计发生担保23.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7%,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48.2%。
2006年4月18日,经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河南森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详见2006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7年2月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支行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详见2007年2月2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7年4月6日,经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额度担保(详见2007年4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7年6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2007年6月28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7年7月16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笋岗支行申请的14个月最高额2000万元人民币(等值欧元贰佰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2007年7月17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孚电力在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为主的银团申请19亿元以内人民币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其他
经询问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本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4000万美元授信额度,银行实际授信额度为2500万美元,截止2007年11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2240万美元;本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额度担保,截止目前实际使用200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0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为主的银团申请19亿元以内人民币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本公司持有其45.97%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因建设2×300MW热电联产机组项目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独立董事: 胡长平 赵钢 刘红霞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