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本公司2007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07年12月30日。
3、召开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号A座8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运丁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31,672,52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1.29%。
四、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拟以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贰万贰仟柒佰元整(¥2,792.27万元)出售赤峰市黄金大厦的资产给上海震宇实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转让协议》。
表决情况:
同意票231,672,5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内蒙古经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单润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召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