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2月29日收到瑞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准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投资额的通知》(瑞地税政[2007]163号)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核准公司2006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投资额11,477,270.56元。经瑞安市地方税务局核查确认,抵免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9,180,117.16元,将直接增加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未抵免的投资余额2,297,153.40元结转以后年度抵免。
公司于2007年9月26日收到发改规划准字[2007]111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批准公司年产1万吨经编专用氨纶纤维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额11,325万元;公司于2007年12月11日收到发改规划准字[2007]482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批准公司年产1万吨纳米改性氨纶纤维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额7,174万元。公司已按规定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备案手续。公司于2007年12月25日收到预抵企业所得税额62,819,882.84元,此款项暂列“其他应付款”,不会影响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待税务部门在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按规定计算公司实际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将影响公司以后年度净利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