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复牌的具体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月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07年12月27日、28日-2008年1月2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东安路8号青松城大酒店四楼百花厅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陈振鸿副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110人,代表股份218,386,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045%;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568人,代表股份89,148,025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8.9111%,占公司总股本的19.3511%;参加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共539人,代表股份13,947,656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4.523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7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股改保荐人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18,386,990 | 211,426,235 | 6,831,522 | 129,233 | 96.8127% |
流通股股东 | 103,095,681 | 96,134,926 | 6,831,522 | 129,233 | 93.2483% |
非流通股东 | 115,291,309 | 115,291,309 | 0 | 0 | 100% |
经全体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获得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投票情况 |
1 | 国泰君安-建行-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 4567543 | 同意 |
2 | 刘靖基 | 3664113 | 同意 |
3 | 王渊泉 | 2200000 | 同意 |
4 | 云晨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 2000000 | 同意 |
5 |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750748 | 同意 |
6 | 邢东 | 1078765 | 同意 |
7 | 陈赵雅莲 | 1070000 | 同意 |
8 | 汤洁雯 | 1000000 | 同意 |
9 | 上海高宝新时代发展有限公司 | 920134 | 同意 |
10 | 詹明珠 | 830000 | 同意 |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徐晨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现场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