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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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于2007年12月2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市经三路14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曹培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12名董事亲自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主席冯兰水先生、监事李长旭先生、郑飞雪女士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批准了关于向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按股比计算的华电财务公司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以及现金增持的方式,将所持有的华电财务公司的股份由目前的12,000万股增加到28,435万股,股权比例由15%增加至20.457%。其中由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4,500万股,以现金14,918.75万元增持11,935万股。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适时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并完成其他必须的程序和手续。
所有独立董事均认真审阅了增资扩股协议书,同意公司签署此项合同,并一致认为:
1、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此项协议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协议,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
该项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待该协议签署之后将向公众另做详细披露。
二. 审议批准了关于向中国华电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960.51万元,按照公司目前持有华电新能源公司20%的股权比例,增加华电新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适时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并完成其他必须的程序和手续。
所有独立董事均认真审阅了增资协议书,同意公司签署此项合同,并一致认为:
1、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此项协议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协议,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
该项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待该协议签署之后将向公众另做详细披露。
三. 审议批准了关于内蒙古通辽义和塔拉风电项目开发情况的报告。同意授权总经理组织完成义和塔拉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上报项目核准申请,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在公司绝对控股的条件下与有关投资方签署合资协议,适时组建中外合资风电项目公司。
该项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待该协议签署之后将向公众另做详细披露。
四. 审议批准了关于成立河南及河北分公司的议案。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