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〇〇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31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海油大厦504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股份595,748,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因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其所持公司股份未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下同),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019,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593,729,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8%。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公司副董事长袁光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逐项表决,投票表决情况如下表: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因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其回避表决,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议案内容 | 投票数 | 赞成 | 反对 | 赞成数占出席总数的比例 |
一、关于批准本公司与中国海油集团于2007年11月7日订立的总协议的议案 | 595,748,949 | 其中:A股2,019,683; H股593,729,266 | 其中:A股0; H股0 | 100% |
二、关于批准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油田服务的上限金额的议案 | 595,748,949 | 其中:A股2,019,683; H股593,729,266 | 其中:A股0; H股0 | 100% |
三、关于批准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原料及动能服务的上限金额的议案 | 595,748,949 | 其中:A股2,019,683; H股593,729,266 | 其中:A股0; H股0 | 100% |
四、关于批准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物业服务的上限金额的议案 | 595,748,949 | 其中:A股2,019,683; H股593,729,266 | 其中:A股0; H股0 | 100% |
五、关于批准本公司董事签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及协议的议案 | 595,748,949 | 其中:A股2,019,683; H股593,729,266 | 其中:A股0; H股0 | 100% |
上述议案的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07年11月8日,以及2007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之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游有仙、甘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律师的见证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二〇〇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