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总裁提名,聘请徐国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及管理层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由公司总裁提名,聘请徐国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副总裁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被提名人徐国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元月3日
附:徐国祥先生简历:
徐国祥先生,45岁,大专学历,1996~2000年就读于同济大学市场营销专业。1996~2005年任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省公司总经理;2000~2005年任扬子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3月至今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兼任河南省分公司总经理。
徐国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