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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有限首度表态欲提收购东航新方案
    2008年01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索佩敏
      ⊙本报记者 索佩敏

      

      针对近期市场传言国航母公司中航集团可能针对“东新合作”提出新的收购方案,中航集团旗下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有限”)昨晚发布声明称,如果1月8日东航股东大会未能通过“东新合作”,中航方面将提出新的方案。对此,东航昨晚迅速回应坚持“三不”原则:1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不会变,“东新合作”方案不会变,除“东新合作”方案外不会考虑其他任何方案。

      中航有限昨晚发布的声明称,公司仍然期待按上次说明的内容改进东新方案,不接受未经改进的方案。如果1月8日的东航股东会未能通过“东新合作”,中航方面将提出新的方案。这是中航方面首度对收购传言作出明确的正面表态。业内人士分析,中航的此番可能会给小股东以新方案的预期,从而令“东新合作”的前景陷入迷局。

      中航有限1月2日公布声明,质疑东新方案每股3.8港元的入股价以及反摊薄条款和投资者认购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等内容,并敦请东航与新航及淡马锡就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再商讨并修改有关条款。昨日,东航随即声明3.8港元价格是合理的,以及东航与国内航空公司合作并不因本次向新航定发增发而存在任何障碍。

      而对于此次中航有限首度明确表示有意提出新的收购方案,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分析师昨日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认为,中航有限此次的声明无疑给小股东一个比较明确的预期,即“东新合作”之外存在新的方案。“这一声明的深层含义可能有两种,一是国航可能不接受现有的‘东新合作’,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二是国航希望通过给小股东预期,加大小股东投反对票的可能性。”此外,该分析师认为,中航有限声称的新方案,可能依然是国航与国泰联手提出收购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昨日东航H股的一位小股东对本报透露,其已于去年年底致信香港证监会,建议中航方面不可以行使否决权(反对票)。2日,香港证监会对其进行了正式回复,称“正按本会的投诉处理程序初步审核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