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防止非法集资风险传递到保险业
2008年01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卢晓平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昨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机制。
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是指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及其他单位、个人涉嫌以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根据办法,保监会负责指导保监局、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建立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机制,负责监督、检查保监局、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保监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保监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
根据要求,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并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指导,不得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保险保障和其他便利;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要建立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密切关注行业内外以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防止非法集资的风险传递到保险行业中。
而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发现利用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者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保险保障和其他便利的,应当及时向保监会或者所在地的保监局书面报告。
据悉,对于发生的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的重大或者典型案件,保监局应当在案发后24小时内报送保监会,特别重要的应当立即报送。
去年,国务院批准成立由18个部门参加的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防止非法集资风险传递到保险业
保监会:
防止非法集资风险传递到保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