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友邦华泰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07年11月28日证监基金字[2007]323号文(《关于核准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变更基金类别决议的批复》)核准的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友邦华泰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7年12月3日起,由《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友邦华泰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友邦华泰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 指友邦华泰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 指《友邦华泰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招募说明书: | 指《友邦华泰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
托管协议: | 指《友邦华泰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发售公告: | 指《友邦华泰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银监会: |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合同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基金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销售办法》: |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上交所《业务规则》: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2005年7月14日发布并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 |
元: | 指人民币元; |
基金合同当事人: |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基金管理人: | 指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A类、B类基金份额: | 本基金将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分级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但免收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而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只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
注册登记业务: |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
注册登记机构: |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
投资人: | 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个人投资人: |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人; |
机构投资人: |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
基金募集期: |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
存续期: |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申购: |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赎回: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要求其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转换: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
转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部分或全部份额从同一个基金账户下的一个交易账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
投资指令: |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
代销机构: |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
会员单位: |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
销售机构: |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
基金销售网点: |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
场外或柜台: | 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
场内或交易所: |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
指定媒体: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
基金账户: |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交易账户: |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开放日: |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
T 日: |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
基金销售服务费: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该笔费用从本基金B类基金财产中列支; |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
基金资产总值: |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基金财产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
法律法规: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
不可抗力: |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0楼
设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法定代表人:齐亮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0楼
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021-50472222
联系人:杨晓华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AIGGI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齐亮先生:董事长,硕士,1994-1998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情报中心处长、副局长,1998-2001年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2001年至2004年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魏欧林(Olin Wethington)先生:董事,博士,曾在美国商务部和财政部任职多年,2006年3月至今担任美国国际集团(AIG)中国成员公司主席。
吴祖芳先生:董事,硕士,1992年起至今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总经济师、副总裁。
陈国杰先生:董事,学士,曾任怡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99年加入美国国际集团(AIG),先后担任美国国际集团环球退休服务及投资管理集团资深副总裁兼区域总监(亚洲),美国国际集团(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
徐耀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94-2000年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执行总监、行政总裁,1997年至今担任香港证券专业学会主席,2002年至今任香港华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林征女士:独立董事,硕士,1983-1992年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副处长,1999-2001年任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今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学林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87-1988年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1988-1999年任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副处级调研员,1999-2003年任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处级调研员。
2、监事会成员
李达安先生:监事长,总精算师,学士,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资深副总裁暨中国区域营运总监。
王桂芳女士:监事,硕士,1993-1995年任上海大陆期货公司交易部、市场部经理,1995-1996年任江苏东华期货公司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1996-2003年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南路营业部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副总经理。
梁丰先生:监事,硕士,1994-2007年历任中信集团大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中信基金基金经理、股权投资部总监。现任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兼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陈国杰先生:总经理,学士,曾任怡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99年加入美国国际集团(AIG),先后担任美国国际集团环球退休服务及投资管理集团资深副总裁兼区域总监(亚洲),美国国际集团(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并自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1999-2004年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汪晖先生,硕士。13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华宝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基金经理;2004年7月加入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4月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6月至今任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陈国杰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研究部总监张净;投资部总监梁丰先生;基金经理汪晖先生;
列席人员:督察长陈晖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管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147.03亿元
法定代表人:秦晓
行长:马蔚华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5226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姜然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07年6月30日,招商银行总资产1.108万亿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净额577.94亿元人民币。
(二)主要人员情况
秦晓先生,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董事长,清华大学管理学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兼职教授。曾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中信实业银行董事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政策顾问,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副主席,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工商咨询理事会(ABAC)2001年主席,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马蔚华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深圳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委,招商银行董事、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TOM在线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会长、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红十字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和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吉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十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等职。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局长。曾经获评“2001-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英国《银行家》杂志(The Banker)”2004年度银行业希望之星"(Rising Stars of Banking)。
张光华先生,1957年3月出生,1983年吉林大学经济系本科毕业,1986年获吉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同时担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商业联合会副会长。1986年7月至1992年10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1992年10月至1994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助理,1994年6月至1998年1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副局长,1998年11月至2002年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2002年9月至2007年4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行长。
夏博辉先生,男,1963年11月出生,湖南人,管理学博士(厦门大学)、教授、注册会计师。现任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专家、金融会计组负责人,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1992-1999年历任湖南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科研研究生处长、科研处处长及讲师、副教授、教授,2000-2005年6月历任深圳发展银行会计出纳部总经理、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会部总经理、财务执行总监等职;2005年7月,加盟招商银行。1993-1996年,受聘担任世界银行技术援助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改革体系项目金融会计准则研究组中方工作组组长。曾获“全国优秀教师并授予全国优秀教师奖章”(1993)、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3)、湖南省第五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著作)二等奖(1999)、中国青年科技论坛二等奖(1999)。
胡家伟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30多年银行业务及管理工作经历,已获得基金从业资格。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蛇口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总行单证中心主任。曾任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际结算处副科长、副处长、中国银行十堰分行副行长、香港南洋商业银行押汇部高级经理、香港中银集团港澳管理处业务部高级经理等职务。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07年10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债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1,343.04亿元人民币。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行长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招商银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重大事项的决策经行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行长室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状况评审委员会、稽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规划委员会等机构。
二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业务室、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总行资产托管部内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三级风险防范是各业务室对自身业务风险进行自我防范和控制。业务室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部门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核算、清算、稽核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数据加密传输、业务信息启动异地自动备份功能、业务信息磁带备份并由专人签收保存等措施保证业务信息及数据传递的安全性。业务信息不得泄漏,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空间隔离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0楼
法定代表人:齐亮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0楼
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021) 50472222
传真:(021)50479918
联系人:杨晓华
公司网址:www.aig-huatai.com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朱虹、刘薇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传真:(010)66594946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电话:(010)66599805
传真:(010)66419824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11185
公司网址:www.cpsr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6)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电话:(0755)82088888-8811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客服电话:95501
公司网址:www.sdb.com.cn
(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24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樊昊
客服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8)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62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址:www.lhzq.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客服电话:(010)68016655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03B室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6341034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6号琨莎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1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服电话:400-888-8108,(010)6518675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服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6)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服电话:800-810-8868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客服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服电话:(021)962506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2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服电话:(021)68419974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武汉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武汉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96362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甘露
客服电话:400-800-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cn
(2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电话:(0431)96688-99,85096733
传真:(0431)8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客服电话:(0431)96688-0
公司网址:www.nesc.cn
(23)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陈海晓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29
联系人:乔骏
客服电话:(0571)96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24)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联系人:张治国
客服电话:(0351)8686868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2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人代表:陈敬达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www.pa18.com
(2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2008室
法人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21)68801217
传真:(020)68801119
联系人:张勤
客服电话:(020)96210
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
(27)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电话:(025)83367888-4101
传真:(025)83320066
联系人:胥春阳
客服电话:(025)83613112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2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400620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cn
(2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临平北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65076608-557
传真:(021)65081069
联系人:谢秀峰
客服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3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许昌市南关大街38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 号广汇国贸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刚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70
联系人:陈利民
客服电话:(0371)967218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3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7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0
联系人:邵一明
客服电话:400-888-8588,(0519)8166222,(0379)64912266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3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7939
传真:(0551)2207935
联系人:李蔡
客服电话:400-888-8777,(0551)9688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3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马泽承
客服电话:800-810-8809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3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3905
传真:(0532)85023905
联系人:李锦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5)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龚晓军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36)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东山区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3座5、34、35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山区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3座5、34、35楼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37865026
传真:(020)37865030
联系人:李俊
客服电话:(020)37865026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37)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4403413
传真:(0731)4403402
联系人:郭磊
客服电话:(0731)4403413
公司网址:www.cfzq.com
(38)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4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21)68590808
传真:(021)68596077
联系人:罗芳
客服电话:(021)68590808-8119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39)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下转D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