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08年01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08-002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召开了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1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根据公司拓展国外业务需要,同意公司增加以下经营范围:承包境外市政公用、房屋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施工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并相应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
公司现对上述事项进行如下澄清:
公司增加上述经营范围的目的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今后拓展国外业务市场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公司目前尚无签署或者执行中的国外业务合同或者协议,也无与之相关的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