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06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2%)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给兰州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日为2007年12月21日。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累计质押9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5%。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2日
证券简称: ST方大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08—0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1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通讯表决票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通讯表决票9票。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作为保证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08年因产量大幅增加对原料的需求,公司向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公司以此5000万元作为保证金,在兰州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10000万元,用于预付公司原料款,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000万股为该笔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
同意5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