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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变动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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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嘉实成长收益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2年11月5日至2007年9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八条((二)投资范围和(六)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约定: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2)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4)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5)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并符合相应的规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成立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成立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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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应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根据赎回时间实行递减收费。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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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后,赎回费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归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转换需要支付转换费,费率为被转出基金份额净值的0.5%。如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已被连续持有超过三个月时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免费转换。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重新开始计算。但以下情形除外:
① 由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基金转出至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暨嘉实增长基金、嘉实稳健基金与嘉实债券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嘉实浦安保本基金、嘉实主题精选基金、嘉实策略增长基金,转换费率均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1+转换费率)+M
转换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率/(1+转换费率)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M为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② 嘉实策略增长基金转出至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稳健基金、嘉实债券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嘉实主题精选基金,嘉实债券基金转出至嘉实策略增长基金,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③由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暨嘉实增长、嘉实稳健与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嘉实主题精选基金、嘉实策略增长基金转出至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适用的赎回费率,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注:此转换行为,视同赎回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暨嘉实增长、嘉实稳健与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嘉实主题精选基金、嘉实策略增长基金,再将赎回金额用于申购嘉实货币市场基金)。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管理人于2002年9月26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安信证券、中原证券、信泰证券、华龙证券,并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5.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6.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自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2007年上半年业绩。
7.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2007年5月5日至2007年11月5日本基金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月4日
| 阶段 | 净值 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2002年11月5日至2002年12月31日 | -3.37% | 0.40% | -11.32% | 1.22% | 7.95% | -0.82% |
| 2003年度 | 21.43% | 0.76% | 10.32% | 1.14% | 11.11% | -0.38% |
| 2004年度 | 1.94% | 1.01% | -15.04% | 1.32% | 16.98% | -0.31% |
| 2005年度 | 2.29% | 0.97% | -8.21% | 1.37% | 10.50% | -0.40% |
| 2006年度 | 126.12% | 1.27% | 130.57% | 1.35% | -4.45% | -0.08% |
| 2007年上半年 | 50.97% | 1.47% | 42.44% | 2.37% | 8.53% | -0.90% |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 100万元以下 | 1.5% |
| 100万元(含)—500万元 | 1.2% |
| 500万元 (含) 以上 | 每笔1000元 |
| 持有期限(日历日) | 赎回费率 |
| 1天-365天 | 0.5% |
| 366天-730天 | 0.25% |
| 731天(含)以上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