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时间和申购金额,由招商银行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分别符合各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同基金日常交易时间。
三、办理方式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招商银行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可申请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招商银行向本行一卡通客户提供灵活方便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服务。可以通过招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服务渠道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开通、申购、追加、修改、查询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招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扣款金额
基金投资者可与招商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招商银行的最低扣款金额遵从其要求,同时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元(含300元),不设金额级差。
五、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并与招商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期,否则为下一期。
六、扣款方式
1、招商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进行自动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招商银行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请投资者于每月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4、若招商银行系统连续三期扣款失败后,系统自动将定期定额业务从正常状态设定成暂停状态,计划暂停后,客户如果想恢复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可以通过招商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财富账户等渠道将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由暂停状态转为正常状态。
七、申购费率
目前本基金管理人旗下股票基金的申购业务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故定期定额申购也只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一般的申购业务。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无申购费。
八、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与基金申购申请日为同一日(遇节假日顺延),以该日( 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九、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招商银行的规定。
第二部分 基金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所有基金中任一只基金的投资者。
二、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三、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各股票型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申购费率视为0;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得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四、基金转换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招商银行办理,且该招商银行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必须一次性申请转换。
4、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转换费用中申购补差费实行外扣法收取,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三部分 咨询办法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2、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021-5352462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