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控今日公告称,关于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近日有所进展。这则因面子而“忽悠”了钱的案件,在法院于2007年11月22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中,*ST南控胜诉。
说这桩案件是“葫芦案”,是因为2001 年上半年,*ST南控的前身斯壮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又面临公布中期业绩的压力,为此,当时公司领导决定对南管公司的股权进行虚假转让,由此引发出后面的纠纷。
*ST南控表示,2001年4月,当时南管公司前董事长万明指示人员注册成立威特公司,斯壮公司以6000万元的价格将南管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威特公司。但资金只是形式上过账,股权转让金没有实际支付。此后,出于日后事宜处理考虑,万明又指示注册了深圳怡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威特公司5%的股份。2005年11月,有关人员将威特公司95%的股份不谈价格“转让”给了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又利用怡诚公司的公章、将威特公司5%的股份“转让”给了广联公司,随后,南管公司80%股权被过户到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下。
*ST南控认为,上述股权转让属虚假转让行为,导致公司对南管公司失去控制,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其前身斯壮公司与威特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无效,并要求将南管公司80%的股权返还给公司。
2007年11月22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满足了*ST南控的上述诉讼请求,同时也判决*ST南控向南管公司返还3400万元。
由于是一审判决,*ST南控表示,案件的最终结果目前尚无法确定。若最终胜诉,公司将合并南管公司的会计报表,同时也会对公司顺利收回利用配股资金建设的南宁燃气管网资产和相应租金,以及解决法院正在审理中的南管公司诉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及欠款纠纷案,提供法律基础。不过,胜诉可能将需要公司对以前年度虚假股权转让产生的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另外,向南管公司返还3400万元资金也将给公司正常的经营资金安排带来较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