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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西部困难地区廉租房建设将获中央支持
    2008年01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于祥明
      昨天,国家发改委下发《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根据规定,原则上按西部地区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中部地区200元/平方米考虑。具体补助额度将根据有关城市一般预算转移支付比例和在建廉租住房面积确定。⊙本报记者 于祥明

      中西部22省在支持范围

      “不仅仅是一些资金上的支持,更多是中央政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决心。”房地产资深专家、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说。

      他向上海证券报表示,《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实际上就是在落实此前《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简称24号文)的规定。

      根据规定,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指除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以外的其他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8个省,河北、海南2个省比照中部政策执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比照西部政策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办法》重申廉租房建设是地方事权,投资以地方为主,中央予以适当补助。并且,新建廉租房房屋产权属城市人民政府所有,由城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维修、管理。

      

      申请补助投资须过“三道槛”

      《办法》规定,新建廉租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为:原则上按西部地区300元/平方米,中部地区200元/平方米考虑。具体补助额度将根据有关城市一般预算转移支付比例和在建廉租住房面积确定。

      《办法》指出,廉租房建设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费和政府性基金。廉租房的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廉租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负担。

      虽然,“中央政府已经对廉租房有多种优势政策,但一些财政困难的政府仍捉襟见肘。”陈晟告诉记者,目前一些西部贫困地区建安成本约在1000元/平方米左右,中央政府约30%的有力支持将助解财政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其一,所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制订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编制了新建廉租住房年度投资计划;其二,地方建设资金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年度预算,建设用地已落实;其三,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批,并正式开工建设。

      另据规定,廉租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设计方案。

      

      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分账核算

      为加强资金监管,《办法》要求,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管。

      根据规定,各地相关部门应当在当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提交项目上半年和全年的实施情况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备案。同时,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财政、国土等部门对本地区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审查汇总后,于当年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区项目实施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备案。

      并且,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建设部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对计划中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和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