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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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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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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大中城市
    生产资料价格涨幅加快(等)
    央行:我国金融业呈现历史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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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大中城市生产资料价格涨幅加快(等)
    2008年01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36大中城市

    生产资料价格涨幅加快

      ⊙本报记者 何鹏 

      

      发改委昨日发布报告称,2007年12月,全国36个大中城市46种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中,成品粮、猪肉等食品价格有所上涨,生产资料价格涨幅加快。

      根据对全国36个大中城市46种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报告期内(2007年12月20日)与上月(11月20日)相比,价格上涨的有24种,主要是成品粮、食用植物油、猪肉和鲜奶等食品价格,以及化肥、钢材、水泥和烟煤等生产资料价格。

      价格下降的有7种,主要是鸡蛋、部分鲜菜等食品价格;价格保持稳定的有15种,主要是教育收费、电话费、民用水、民用电、管道煤气和公交票价等价格。

      在生产资料中,除成品油价格稳定外,其他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上涨,涨幅比上月明显加快。

      国际市场化肥价格上涨、出口增加拉动国内化肥价格持续上涨,本期尿素、三元复合肥平均价格每吨分别为1877元和2390元,较上月分别上涨2.3%和6%。螺纹钢、中厚板和热轧卷板平均价格每吨分别为4471元、5042元和5241元,较上月分别上涨7.9%、5.5%和6.2%。水泥、烟煤价格也分别较上月上涨2.8%和2.1%。

      而备受关注的住房价格出现涨跌互现的局面。报告期内,住房价格有涨有跌,36个大中城市一、二类地段的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较上月分别上涨0.5%和1.9%,三类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住宅均价略有下降,分别比上月下降0.3%和0.2%。

      

      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

      两年盘活资产350亿元

      ⊙本报记者 何鹏 薛黎 

      

      商务部昨日宣布,历时两年的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成功解决410亿元历史债务,为2000多家国有流通企业创造了改制和发展的条件。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表示,两年来,通过实施“减债脱困工程”,共处置了25个省(区、市)77个地市的410亿元历史债务,共支付偿债资金52亿元,平均偿债率仅为12.7%,实现了低成本处置的目标。

      姜增伟说,“减债脱困工程”对国有流通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减债脱困工程”直接盘活存量资产350亿元,50多万职工得到妥善安置,为2000多家国有流通企业创造了改制和发展的条件。

      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因政府计划调拨、价格变动等原因造成的,实施“减债脱困工程”,帮助这些企业卸下历史包袱,盘活有效资产,加快改制步伐。

      “减债脱困工程”实施中,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共投入15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给予补贴,带动地方投入约41亿元;地方政府作为处置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的主体,出台了土地、税收、财政补贴等多项配套政策。

      

      

      ■ 新闻观察

      “批准”变“核准”

      企业债发行制度更加市场化

      ⊙本报记者 何鹏 

      

      此前受行政审批束缚的企业债发行,向市场化方向迈出了坚实地步伐。

      发改委2004年《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原《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债券发行要报经国家发改委批准,而新《通知》改为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此间专家表示,所谓的“核准制”,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只要企业符合相关发债条件,不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即可以申请发行企业债。

      这种“市场化”的取向更体现在具体的核准程序上。根据以往的规定,企业债的审批程序需要经过两个环节,主管部门首先要核定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然后再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由于审批环节的比较繁复,所以导致发行过程耗时过长,也使一些企业白白错失了最佳的发债时机。

      而新《通知》为配合“核准制”的实行,对企业债发行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改革,变两个环节的核准为直接核准一个环节,从而极大地提高企业融资的时效性。

      其次,新《通知》取消了对企业债发行额度的审批,可由发债主体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而此前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原《通知》等相关规定,企业对于企业债发行规模没有自主权,企业债券发行总规模由国务院确定,企业发行债券不得突破批准的发行规模。

      专家表示,在发债额度受限的情况下,企业倾向于一次性发行规模大、期限较长的债券。从国际市场来看,长债的期限大致为3至5年,而我国的企业债则长达10年、20年,这给债券评估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此次取消了对企业债发行额度的审批,将促进企业债缩短发行期限,优化企业债市场的产品结构。

      此外,针对目前企业债募集的资金多投向于固定资产项目的问题,从新《通知》关于企业发债条件的表述可以看出,新规定放宽了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范围,可满足企业充实流动资金、兼并重组、调整财务结构等多方面的融资需求。

      众所周知,新建固定资产项目属于增量范围,而投资过热是当前经济存在过热风险的表现之一。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在存量部分还存在诸多结构性问题,因此业内人士表示,放宽企业债募集资金的投向范围,特别是允许其用于并购重组,将有助于行业进行存量调整,优化结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调整的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