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飞雪
职业投资人
自由撰稿人
现居河南平顶山市
1978年初夏,已近古稀之年的经济学前辈大家薛暮桥到山东农村调研,一位供销社主任大概是喝醉了酒,直言不讳对薛说:“让小土产烂在山上是社会主义,让农民们把它运到城市去销售是资本主义,我想不通。”这句话对薛震动、启发很大。据说,这位计划经济的创建者之一,从此开始带头拆除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了。
但是要拆除一个体制、新建一个体制谈何容易。
1985年9月30日,正是传统的中秋佳节,当时还名不见经传的任志强无意间犯了投机倒把罪,被人民法院判了三年徒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个突如其来的变故促使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根正苗红的任志强陷入了反思:“坐牢之前,我没有认真学习法律,也不知道该怎样保护自己。因为那个时候我们都是充分地相信国家的法律是最公正的,但没有想到国家的法律是不完整的、不公正的。”商业交易,只要双方没有欺诈、没有胁迫以及缺乏行为能力,一方愿买,一方愿卖,双方均能获益,如果交易双方没有恶意串通,也不违反社会公益,就属于正当行为。在此情况下,即使当事人不曾认真学习法律条款,他只要遵守生活常识,也不至于获罪并被判刑。可是在全知全能的计划经济无微不至的笼盖下,干部子弟任志强却犯了大忌,怪不得他想不到。
计划经济会把人管死、把物管死,这个物既包括一般的商品,也包括特殊的商品,如货币。民营企业家孙大午出事就是碰了货币管制的高压线。孙大午出身贫寒,16岁参军,复员后干过农行的人事股股长,1988年下海,干起了养殖,办饲料厂。他是一个坚定的“人民公社”的信仰者,他所创办的大午集团,与其说是一个企业,不如说是一个社会主义试验区,那里有工厂、公园、学校、医院,维系着1600名职工的全部工作和生活。他将这种模式称为“互为劳动”:饲料用来养鸡,鸡粪、猪粪又用来生产沼气,沼气用来孵化,工人可以带动商店、饭店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医院、学校不但满足了工人和附近村民的需求,同时还创造了就业机会,这颇有些今日大行其道的“循环经济”的意思。在大午医院里,职工和村民每月只需一块钱,就能享受合作医疗,做一次包括B超、验血等在内的全套检查,只要十元钱。孙大午在集团门口贴了一副自拟的对联:“安得淳风化淋雨,遍沐人间共和风”。看得出,孙大午兼济中国传统文化仁者爱人的境界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追求。他办企业最头疼的是无处贷款,因为去银行贷款要给银行管事的10%至15%的回扣,他做不来。为了自救,从1995年起,孙大午从亲戚那里筹钱,后来又扩大至大午集团员工及他们的亲友,以至附近几个村庄的村民,形成了4600人的规模。孙大午给这种融资模式起了个新名称,曰“金融互助社”。大午集团给储户的凭证是统一的借据,存款分为几类,活期没有利息,定期给予3.3%的年利息,不扣除利息税,这相当于当时存款基准利率的2倍。在大午集团所在地郎五庄,几乎家家把钱存在了大午集团。这些钱可以随时取出来,有的人家半夜就医急需用钱都可以在半夜取到。在1996年到2003 年的8年中,储户和大午集团没有发生过信用纠纷。
但就是因为这样皆大欢喜的金钱借贷关系,2003年5月,孙大午被捕了,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孙大午一案一时成了公共事件。总的看来,社会舆论大多站在同情、支持孙大午的立场上。知名经济学家茅于轼为孙案四处奔走,称此案为“没有受害人的非法集资”,他撰文说,孙大午表面上违反了我国金融管制的规定,但实际上,非但没有使任何人受损,倒是有许多人得益,这样的社会行为如果算是犯罪,那就要质疑制度本身是不是需要修订了。现在看来,孙大午及其集团的行为,既符合中国传统大同理想社会的标准,又符合传统社会主义的追求,与今天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政治理念也高度契合,但他却违了法,犯了罪,这实在是尴尬之极。
西方自然法思想认为,自由先于法律,自由是天然合法的,不需要证明其合法性,而对自由的一切限制则必须证明其合法性。法律只有源于自然法,才是符合公义的,也才能对人的良心产生约束力。如果相反,世俗政府中少数人拟订的法律违反了自然法,它对人的良心就没有约束力,人民也有权推翻这种法律。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说:“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实在可圈可点,希望各级现管们好好反思反思,千万别再抱住计划经济的管制枷锁瞎折腾了。
可以说,中国改革开放30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给人民解计划经济之套。但在今天看来,这个解套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的要求,尚有相当遥远的距离,仍需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尤其是“关键的少数”努力、努力、再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