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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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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限期规范不合格账户的公告
    2008年01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同时刊登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账户清理规范公告》,现就限期规范不合格账户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第三方存管要求的账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  

      二、我公司已于2007年9月20日起对不合格账户采取了“限制取款、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和限制买入”措施。

      三、2008年1月18日起,我公司将对剩余不合格账户采取“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同时根据要求将不合格A股账户明细数据报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山东证监局。  

      四、在2008年4月30日前,剩余不合格账户持有人本人可持有效证明文件至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手续,规范为合格账户后即可撤销另库存放的限制处理,恢复交易功能。2008年5月1日至7月31日,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的,须由不合格账户持有人本人持有效证明文件,经开户营业部确认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撤销其股东账户的中止交易另库存放处理后,方可恢复其交易功能。

      五、2008年8月1日起,不合格账户持有人确认账户资产或申请使用账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在开户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当地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或深圳分公司(地址:中信大厦)办理。  

      六、我公司再次通知不合格账户使用者尽快带齐证件及资信证明材料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清理手续。因客户未按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七、投资者如需进一步知悉本公告内容,请向我公司所属各营业部咨询或致电我公司客服热线95538。我公司所属各营业部电话详见我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不合格账户的清理规范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理解并给予支持、配合。

      特此公告。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