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广厦一则公告透露,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11.47%的限售流通股1亿股的股份权益托管给国联信托,并约定禁售期满后转让给国联信托。
这则公告看上去简单,实则内含隐情。2007年4月9日,*ST广厦公布股改实施公告,其时,大股东广厦控股承诺,自股改实施日4月13日起,限售期36个月。如今限售期未满,大股东无法将股份直接脱手,故而采取此先托管再转让的方式来“曲线救国”。
这不是第一例上市公司因限售期而无法转让股份的事件。
去年10月,平安信托放弃收购西部矿业的股份就是因为限售期的规定。其时,西部矿业发行上市前的一位股东酝酿转让手中1500万股限售股,而当时平安信托拟购买这份股权,受让价格为每股36元,该部分股份可上市交易日为2008年7月12日。
与*ST广厦的股改承诺不同,西部矿业的限售是因为按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西部矿业上市公告书也载明,发行前各个股东承诺上市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因此,西部矿业股份的转让都受到了限制,最终未能成行。
在限售期的“高压线”之下,不少上市公司开始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而先托管再转让的方案便应运而生。此次*ST广厦走的便是这条道路,类似的原因也使得国联信托托管了平高电气限售股,上海国投也发行信托计划购买兴业银行部分限售股。
其实,如此打擦边球,对上市公司股东来说也是无奈之举。
*ST广厦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此次公司之所以“出此下策”是为了给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此次国联信托将专设一个信托计划来持有*ST广厦的股权。据介绍,国联信托注册资本12.8亿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国联集团总资产400亿元,净资产95亿元,实现利润超过40亿元,且拥有大量金融、地产类业务,今后主要业务将集中在江浙一带,因此今后*ST广厦极有可能将会在地产方面和国联信托展开各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