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达到涨幅限制,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1、2007年12月24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沧民破字第6-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批准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程序。
2、2007年12月21日,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竞得了公司原控股股东----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2765.48万股股份。现在有关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之中。
3、按照《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方案》,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更,40万吨/年PVC生产装置的后期建设具体时间尚未确定,23万度/年生产装置在一季度预计不能够恢复生产,因此预计公司一季度将继续亏损。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本公司破产管理人及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