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业务是指投资者可以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每月固定时间从指定的资金账户(基金账户)代投资者申购(赎回)固定金额(份额)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定期定额业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以下简称“中海优质成长基金”)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以下简称“中海分红增利基金”)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21,以下简称“中海能源策略基金”)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此项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三、办理时间
此项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旗下基金在中国农业银行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四、办理地点
自2008年1月8日起,投资者可以到中国农业银行代销上述基金的相关业务网点办理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
五、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六、申购、赎回费率
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计费方式与各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并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
七、定期申购金额及定期赎回份额
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不受日常申购的限制,但中海优质成长基金扣款金额起点为200元(含200元),中海分红增利基金和中海能源策略基金扣款金额起点为500元(含500元)。
办理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时,每期赎回份额不低于100份,若定期定额赎回申请确认后导致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剩余部份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
八、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或赎回日即为基金申购或赎回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或赎回金额。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含该日)起到受理申请的原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申购或赎回确认情况。
九、业务规则
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十、业务咨询
1、中国农业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海优质成长基金的申购业务仍处于暂停状态,但该基金定期定额业务不受此影响。
2、基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10份,当定期定额赎回申请确认后若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