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两电力公司同意回报率降至9.99%
2008年01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杨勣
⊙本报记者 杨勣
香港特区政府昨日表示,当天分别与两家电力公司签署2008年后的新《管制计划协议》,香港两大电力供应商中电控股(0002.HK)和香港电灯集团(0006.HK)已经同意从明年特许经营牌照续期时开始下调资产回报率。
香港环境局局长邱腾华表示,中电控股和港灯集团同意从2009年至2019年将各类资产的平均回报率下调至9.99%。
在当前的监管制度下,两大电力公司获准的资产回报率在13.5%-15%之间,目前的特许经营权将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
根据协议,中电准许回报率为9.99%,今年10月1日起生效,协议年期10年,可于终结时延长协议5年,回报率将与排放表现挂勾。港灯方面,新管制协议下除可再生能源资产外的固定资产平均净值9.99%,投资在可再生能源的回报为11%,协议由2009年1月1日起生效,年期10年,期满后可获政府续期5年。
根据新的安排方案,香港特区政府将针对不同类型的资产适用一系列不同的回报率,其中包括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发电资产、输配电资产和减排设施。最新电力安排的有效期从此前的15年减至10年。
在新《管制计划协议》下,中电及港灯的客户将分别于2008年10月1日起及2009年1月1日起,获基本电费的调整。如按2006年的实际数据计算,基本电费(即不包括燃料费的增减)减幅应可达到两位数。基本电费的实际减幅,需按新协议生效时两电的固定资产平均净值及营运成本计算。
邱腾华指出,如按两家电力公司在2006年的固定资产平均净值计算,香港市民及商户每年减付的电费可达50亿港元。
香港两电力公司
同意回报率降至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