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客户不能进行黄金期货实物交割
⊙本报记者 刘意
黄金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公布之后,不少投资者对“自然人客户不能进行实物交割”的问题表示关心,并来电咨询。为此,上海期货交易所产品创新部高级总监曹越专门就此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我们看到黄金期货相关规则中要求,自然人不能进行黄金期货实物交割,这在其他期货品种中有相同规定吗?
曹越:对。目前在我国期货市场上市的所有品种都不允许自然人实物交割。黄金也不例外。
在我所上市的其他期货品种的交割细则中都规定了“不能交付或者不能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资者不允许交割”,实际上就是明确了自然人和其他一些不能交付和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不允许交割。但由于黄金实物交割的流程相对于其他品种有所不同,卖出方在交割中只要交付普通发票,因此,在公布的黄金期货交割细则中和其他交易品种的说法有所改变。即明确规定自然人不得进行黄金实物交割,并增加了自然人客户持仓不允许进入交割月的规定,同时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作出相应说明。这在国内其他交易所的期货品种交易中也有相同的规定。
记者:如果有自然人客户仍然持仓进入交割月呢?
曹越:自然人客户应该管理好自己的持仓,期货公司会员也应当根据与其客户签订的经纪合同的约定,对其客户的持仓进行管理,提前做好平仓工作。
如果进入交割月份,自然人客户的持仓没有按规定调整为0手,则该自然人客户已经违反了黄金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交易所将根据规定自进入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即从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到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其执行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即不归自然人客户),强行平仓发生的亏损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记者:设立这些规定还有什么样的考虑?
曹越:除了刚才谈到的原因之外,期货市场主要功能是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实物交割不是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期货交割规则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有一系列要求及规定。这是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区别。如果自然人客户确实需要购入现货黄金,应该通过银行或现货市场交易等其他交易渠道完成。
实物黄金在我国是普通投资人传统的投资品种,关注面相对较广。考虑到一些原来不了解期货交易规则、没有参与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有可能参与黄金期货,因此我们要特别强调参与者应了解和熟悉规则,提高风险意识,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准备。同时,也希望期货公司会员和媒体与我们一起,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保护投资者利益。
记者:有人担心这个规定可能造成交易上的风险,比如逼仓行为。
曹越:黄金期货交割和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是有机的整体。虽然规定自然人不允许进行黄金实物交割,但并不会影响交割月份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的趋同。因为,规则对买方和卖方的投机头寸持仓限制是一样的,法人投资者可以在限仓范围内进行期现之间的套利;同时,交易所为方便黄金现货企业交割,现货企业可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头寸,经交易所审批后,套保头寸不受持仓限制。
我所在设计黄金期货合约和相关业务规则过程中,本着“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向社会各界特别是黄金行业相关企业、金融机构投资者征求意见等方式,在黄金期货的业务规则中明确规定了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比如,制定了相对较宽的涨跌停板、相对较高的保证金及梯度保证金制度、在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交割月份制定了较严格的投机头寸的限仓等。同时,上期所还拥有完整的风控系列制度、严密的风险监控系统及经验丰富的风险管理团队,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交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确保黄金期货平稳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