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07年12月27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08年1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全票通过关于确定配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配股方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上述授权,结合公司本次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以及征询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意见,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将本次配股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6.90元。
特此公告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
公告编号:2008-3 股票简称:武汉中百 股票代码:000759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武汉中百”)经2007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2007年6月14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7年第176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2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5,266,96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67,053,39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东可配售3,495,355股,无限售条件股东可配售63,558,037股。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配股价格为6.90元/股,本次配股简称及代码为:“中百A1配”及“080759”。
4、本次配股向截止2008年1月10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武汉中百全体股东配售。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08年1月21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08年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武汉中百《配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下列网址: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武汉中百/发行人 | 指 |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 指 | 发行人根据《配股说明书》,按照10:2的比例配股的行为 |
人民币普通股 | 指 |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
股权登记日/T日 | 指 | 2008年1月10日 |
A股股东 | 指 | 于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百股份A股股东 |
配股对象 | 指 | 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武汉中百股东 |
日 | 指 |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以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5,266,96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67,053,39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东可配售3,495,355股,无限售条件股东可配售63,558,037股。
4、武汉中百第一大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根据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全额现金认购其可配股数。
5、配股价格:6.90元/股。
6、发行对象:截止2008年1月10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武汉中百全体股东。
7、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A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配股安排 | 交易日 | 停牌安排 |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 刊登配股发行公告 | 2008年1月8日(T-2日) | 上午9:30-10:30停牌 |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1月10日(T日) | 正常交易 |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提示公告(每日一次) | 2008年1月11日(T+1日) 2008年1月14日(T+2日)—2008年1月17日(T+5日) | 全天停牌 |
网上验资 | 2008年1月18日(T+6日) | 全天停牌 |
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退款日 | 2008年1月21日(T+7日) | 正常交易 |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08年1月11日(T+1日)起至2008年1月17日(T+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0759”,配股价6.90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投资者仔细查看“中百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验资
本次配股将由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月18日(T+6日)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给主承销商的网上配股缴款明细进行审核验定后,出具本次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武汉中百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1月21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承诺情况、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武汉中百股票将于2008年1月21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70%的,本次发行失败,则武汉中百股票于2008年1月21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08年1月21日(T+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08年1月20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08年1月20日(T+6日),登记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
2008年1月21日(T+7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武汉中百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武汉中百配股股份上市及股本变动公告》后由深交所安排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江汉路129号
联系人:彭波、陈雯
电话:027-82832006
传真:027-82210291
2、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901室
联系人:王世平、施伟、孙玉龙、曹宁、李绍成、王丹莉、刘莹
电话:021-38784899
传真:021-50495603
特此公告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08年元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