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08年1月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鹭江道52号海滨大厦23楼公司会议室
3、主持人:董事长王宪榕女士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就各项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7人,代表股份350,579,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76%。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328,84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6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代表股份21,738,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5。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0,408,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反对1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弃权12,0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设立董事会下的各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9,488,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84%;反对3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11,060,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15%。
表决结果:通过。
3、章程修正案
表决情况:同意349,302,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4%;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弃权1,2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5%
表决结果:通过。
四、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招文先生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