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08年01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 600115 证券简称: 东方航空 编号:临2008-00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告乃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就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有限」)于2008年1月7日发出关于其建议投资于本公司并与本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的声明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07年11月23日关于增发H股和引进战略投资者事宜的通函(「通函」),当中包含本公司于2007年11月23日发出的关于2008年1月8日就相关事宜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告。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中所使用词语与通函内之所下定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至今没有收到来自中航有限正式提出的合作方案。另外,本公司对中航有限的合作诚意持保留态度。本公司认为,一个有诚意的合作应该提前与本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直接而深入的沟通。
本公司坚持认为,与新航合作是本公司谋求又快又好发展的最佳方式,是切实可行的。这个方案是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经过两年多的调研、论证,经过多次、多方的谈判得来的最佳方案。本公司坚信,这一合作将有利于本公司的长期发展,能够为本公司的股东带来长期的好处和利益。
《上海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H股于2008年1月8日停牌一天。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