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27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月7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实际参加15人,分别为:李福成、戴永全、李秉骥、丁广学、王启林、赵晓东、毕贵索、杨怀民、张海峰、杨毅、李兴山、陈建元、朱立青、赵述泽、胡国栋。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保证控股子公司-燕京啤酒(包头雪鹿)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会议决定为其向中国农业银行包头市鹿城支行申请的人民币2370万元壹年期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董事会授权李福成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包头市鹿城支行签署上述贷款的担保法律文件。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08-00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燕京啤酒(包头雪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燕京”)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2370万元
本次担保后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937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包头燕京申请的人民币2370万元壹年期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燕京啤酒(包头雪鹿)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昆区莫尼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戴永全
注册资本:221,336,340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啤酒、啤酒原料、酒糟、酵母。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07 年9月30日,“包头燕京”总资产5.996亿元,总负债2.96亿元,净资产3.03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 担保期限:壹年
3、 担保金额:人民币237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包头燕京”是本公司控股81.245%的子公司,此次申请的担保额度也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0790万元(其中本公司937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1420万元),占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6%。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08-00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27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月7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分别为:苏长江、王淑惠、王启。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