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5日上午11:0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力源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502,521,5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66,061,245股的58.0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9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2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库车烯烃项目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公司利用在塔里木油田获得的8亿立方米天然气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投资建设“60万吨/年烯烃项目”。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下,同意139,377,8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收购新疆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8,915万元收购“新疆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科公司”)全部股权,收购价格参考新疆国地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亿科公司所拥有的一宗土地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确定;截止2007年12月13日,该宗土地评估值为11,331.56万元。公司拟利用该宗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具体开发时间、开发面积、项目收益等待公司论证和测算工作完成后,董事会将另行审议并公告。同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收购和对该宗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502,521,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7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郜永军律师、朱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