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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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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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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1版:信息披露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审议事项暨更正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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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年01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科技             公告编号 2008—002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08年1月5日上午9:3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瑞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对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2007年12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的现场检查通知,现场检查组于2007年12月11日—14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调阅了公司2006年度审计工作底稿和2007年度1月—11月的会计凭证和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制度、合同、定期和临时报告、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2007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内证监发[2007]97号《关于对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限期整改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全文见附件。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母公司原会计政策为“对子公司的应收、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公司修改母公司会计政策为“对子公司的应收、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附件:《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七日

      附件: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2007年12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的现场检查通知,主要对“1、检查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与核算的合规性;2、公司治理活动整改事项落实情况;3、公司本次证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组于2007年12月11日—14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调阅了公司2006年度审计工作底稿和2007年度1月—11月的会计凭证和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制度、合同、定期和临时报告、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2007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内证监发[2007]97号《关于对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限期整改通知》。要求我公司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接到《通知》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了通报。针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公司于2008年1月5日召开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与会人员认为《通知》中提出的问题是中肯的,对公司今后的规范运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公司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已经开始进行落实,现将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的整改报告公布如下:

      一、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与核算方面

      1、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亿利恒利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8,953,575.00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02,773,138.64元,年度报告披露应收账款账龄全部为一年以内,并按1%计提坏账准备1,027,731.38元,上述款项仍按旧会计准则计提坏帐准备,划分有误。

      整改措施: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亿利恒利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包方2006年度向其借款余额为4382万元,公司会计核算时应记入其他应收款,但为了避免同一客户出现多头挂账的现象,统一放在应收账款科目下核算,所以导致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公司今后将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业务内容和性质使用相应的会计科目。

      2、该公司母公司会计政策为“对子公司的应收、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鉴于子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我们认为,基于谨慎性原则,应该予以计提,截止2006年12月31日母公司应收控股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954.22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236.62万元,这对2006年度母公司报表有一定影响。

      整改措施: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决定修改母公司会计政策为“对子公司的应收、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3、该公司销售分公司存货中有“代管商品物资”111.20万元、富水化工分公司存货-备品备件 996.72万元,已多年挂账未发生变化,此部分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曾提请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公司未予以计提。

      整改措施:(1)“代管商品物资”在2006年度公司已经有了明确的使用计划,并且在07年已经使用完毕;(2)备品备件主要是非标部件,与公司的生产设备相关,公司从2006年度下半年开始加大了部分生产线的技术改造、环保改造力度,目前已经使用一大部分。对此公司今后将加大资产清查力度,对确实没有使用价值的部分,将严格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核算。

      4、应收账款账龄3年以上的款项,销售分公司287.55万元、利川公司201.73万元、富水化工分公司194.15万元,均存在潜在的损失,该公司未按照个别法计提坏账准备。

      整改措施:公司以前年度主要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对这些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款进行分析,未发现有明显特征表明其无法收回。公司今后将加大应收款项的清收力度,规范经营管理,按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二、公司治理活动整改事项落实情况方面

      1、公司董事会虽建立了专门委员会,制定了实施细则,配备了专门人员,但是从目前的运作情况来看,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完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细化工作流程,做好工作记录,为专门委员会行使职责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督促各委员尽心履行职责,使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真正落到实处。

      2、个别董事会会议对涉及关联交易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没有回避。例如公司于2007年8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联董事王瑞丰在关联交易表决时没有实行回避表决。

      整改措施:因相关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及理解的差异,公司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王瑞丰没有回避表决。事后,公司法律顾问已就本次决议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本次会议表决非关联董事全部投赞成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虽然一位关联董事没有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但不影响决议的有效性,公司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真实有效。目前,公司已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从三届十一次董事会起,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杜绝类似的事项发生。

      3、会议议案的表决存在问题,公司股东大会部分股东的表决票对所列议案没有进行全部表决,只是选择就其中几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整改措施: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公司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在投票表决书中仅对非关联议案项下填写了明确意见,而在关联议案项下没有填写相应放弃表决的意见。公司今后将要求每位股东严格按照投票表决书的格式,在投票书上就每项议案明确标明赞成、反对或弃权意见,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关于投票表决的规定。

      4、股东大会的部分授权委托书不够规范。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一条内容“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但公司部分股东的授权委托书不符合上述要求。

      整改措施:公司已对上述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文件进行整理和规范,今后公司将对相关业务人员加强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载明: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日期”。

      三、本次证券发行方面

      内蒙古证监局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公司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基本能够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并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主动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与大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分开,公司机构、业务独立,生产经营基本不受大股东的影响,检查中未发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大股东违规担保的现象。

      通过此次检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强化信息披露,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目标,切实提升公司质量,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