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召开股东大会暨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08年1月6日,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东,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关于调整原申请1.2亿元银行贷款议案有关内容的临时提案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核。提案内容如下:
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1.2亿元项目贷款的议案》,为筹集朱家桥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本公司拟申请1.2亿元长期银行贷款,(内容详见2006年4月6日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该议案目前尚未实施。现拟对该议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将原议案中的“贷款的担保采取以本公司土地、房产等资产抵押方式,不足部分由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4年,贷款利率与银行协商后确定”,变更为“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项目贷款,贷款以本公司的资产作为抵押(462459.9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定着物、5年以内账面价值不低于人民币6400万元的机器设备及本项目后续新增机器设备全额抵押),并由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5年,贷款利率与银行协商后确定。”为保证本项目能尽快实施,提高工作效率,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订和批准。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现予以公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需提前十天公告,特将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原2008年1月16日延期至2008年1月18日上午10:00召开,会议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8日